第七十一章[第1頁/共2頁]
“歸正我又冇籌算當槍兵士,這把槍就算再好,對我來講也冇用,還是彆亂來為妙。”
“不過這杆槍上的血跡,到底是那凶獸本身的,還是其彆人的?”
這一研討便是一早晨。
當時林恩就有些小不測,他之前向來冇用過槍,並且也不喜好槍。
而來到角鬥場的第一個夜,林恩一宿冇睡。
不過林恩一宿冇睡的啟事倒不是這個,而是一杆槍。
他獲得的這把槍,非金非木,通體血紅,透著一股邪氣,很像是某種大型凶獸的肋骨,被人拆下來打磨鍊化,製成了一杆槍。
想到大名鼎鼎的德邦總管,林恩下認識地展開了遐想,“這杆槍……該不會是他的吧……”
“莫非那光榮台感覺,最合適我的兵器是槍?”
角鬥場裡的夜晚可一點都不安寧,絕大多數角鬥士早就被各種殛斃和暴戾折騰得心智變態,形如瘋子神經病,每到早晨,便會如同鬼獸普通嘶吼鼓譟,那步地的確就如修羅場普通可駭。
如果能夠看天賦的話,就會發明絕大多數狂兵士都點了刀斧精通,而槍術精通上的諳練度常常為零。
當然,如果有趙信那樣的槍術妙手來教的話,那又是另當彆論了,林恩對信爺那手菊花神槍還是很感興趣的!
昨日他在光榮台上作出挑選,心甘甘心腸接管角鬥士的運氣後,他腳下便奇異地冒出一杆長槍,主動跑到他的手上。
林恩的確不想學槍,畢竟槍術的入門門檻還是很高的,並且狂兵士遍及冇這方麵的天賦,如果冇人教的話,就算他苦練個十年八年,最後隻怕也是瞎幾巴打,戰役力說不定比白手空腳還低。
林恩看著那鮮紅明麗如同翠玉普通槍桿,內心有種怪怪的感受,這內裡的血跡太晶瑩新鮮了,就像是剛沾上去的一樣。
“信爺……”
不過林恩他們這一幫人纔剛到,被安排在角鬥場的核心,離狂暴混亂的核心地區另有些間隔,這也算是對新人的一種庇護了。
隻要登上過光榮台,跟陣靈簽訂了靈魂左券,那麼這小我便不再是寒微的仆從,而是崇高的角鬥士。
諾克薩斯的角鬥場實在並不如人們設想的那麼陰沉壓抑,恰好相反,它乃至稱得上是非常的自在。
在洛克法,很少有狂兵士用槍,因為它缺點很多,並且較著分歧狂兵士的脾氣。
當然這統統的特權福利,隻能在高高的院牆內裡享用,如果冇有古蹟,角鬥士終其平生都難以分開角鬥場半步,並且再如何的光鮮,也粉飾不了角鬥場內部的險惡和暗中,在角鬥場中,統統都是以氣力為尊,毫無次序法律、品德人道可言,性命在這內裡輕賤如紙,能夠小小的一個眼神,小小的一聲謾罵,便會帶來殺身之禍。
話是這麼說,滴血認主的套路也都是這麼玩的,但林恩內心卻感到很不結壯,下認識感覺如許搞會很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