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流浪 第三十七章 判決[第1頁/共2頁]
“能夠必定,這筆錢從摩爾城到梅爾特鎮中間絕對不會出任何題目,十萬枚銀幣是彆離裝在一個壁厚一寸的大木箱中,木箱上麵加的是商會用來鎖庫房的特製鐵鎖,不消專門配製的鑰匙就算是頂級竊盜冇有三五分鐘也甭想翻開,而那五把鑰匙全都放在我的貼身內衣口袋中,在達到梅爾特鎮之前從冇取出來過。
冇有完成任務,並且還把店主給的證據搞冇了,做為傭兵團的首級我責無旁貸,因而,顛末協商,我帶領三個部下返回摩爾城去找摩爾商會實際,餘下的九個做為人質被扣在鎮上,如果要不回錢,就不放他們。
我一個大男人當然不能因為自已而傷害了朋友,因而我不告而分袂開了傭兵團,成為一個流浪傭兵。
見到了城主,本覺得他能夠秉公而斷,還我們一個公道,誰知一見麵他底子不問我們這些人生地不熟的外埠人如何能夠在短短三天時候內做出九萬多枚銀幣,隻是一個勁地問交代單上的具名是不是我的。
白紙黑字的交代單擺在麵前,不管我如何樣說那是在被騙的環境下才簽下的字,但畢竟竄改不了是我簽過字的究竟。
一開端我還想先插手朋友的傭兵團,待掙到錢補上虧空以後再重新註冊新的傭兵團東山複興。
八萬多枚銀幣,對於我們如許的小型傭兵團無異於天文數字,固然傾儘統統,加上朋友的假貸,但在停止日前還是有一萬多枚銀幣的欠賬。
以是,當我重新再見天日的時候,麵對的不但有一張八萬多枚銀幣的欠單,並且另有一張傭兵工會要求一個月內不能處理債務題目便要閉幕烈焰傭兵團的告訴,而我本人,則榮登本年度十大誠信度最低傭兵之首,成為每個傭兵團都避之唯恐不急的瘟神。
碰到如許無恥耍賴的傢夥,我一時憤怒不過,拔出劍來就想用武力處理。
成果,菲特烈被當庭無罪開釋,而我們四人則被送進監獄關押兩個月,並將本次事件告訴傭兵公會,讓他們當真調查,嚴格措置。
民不與官爭,我們傭兵當然不能和正規兵士產生牴觸,隻好放動手中的兵器和摩爾商會的人一起被帶到了城主府。
顛末細心的盤點,五個箱子內裡真正的銀幣隻要八千多枚,剩下的全都是假的。
回想盤點銀幣數量標時候,因為數量太大,冇有能夠一個一個的去點,以是就接管了摩爾商會的人建議,用公用的透明空心圓棒隨便在五個箱子裡抽出幾摞銀幣,數清數量以後再乘以多少行多少列,如許就算出了統統的銀幣數。當時我也是一時粗心,冇推測有著幾十年汗青的摩爾商會竟然會如此無恥,現在當真想來,他們之以是用心不嫌費事將十萬枚銀幣一個個碼的整整齊齊,並且還特地把公用的透明空心圓棒帶在身邊,就是算準了我們這些傭兵冇有耐煩一個個地去數而經心設下的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