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異能古董商 - 古籍定級標準[轉]

古籍定級標準[轉][第2頁/共6頁]

2.2.8.5餖版印本

指認定古籍所具有汗青文物性,學術質料性和藝術代表性代價的原則.製定本標準,遵守三性原則,以古籍所具有的三性代價作為定級根據.汗青文物代價側重以版本產生的期間為衡量標準,學術代價側重以古籍反應的內容為衡量標準,藝術代價側重以版本具有的特性為衡量標準.在現存古籍中,凡具有三性代價,或具有此中之一之二者,可據以定級.

——明末及清乾隆六十年之前的木活字印本,套印本及銅版印本等.

遵循某一底本原樣摹刻印製的書籍.

2.2.5彩繪本

選用特製泥土製成泥版,刻成陰文反字,火燒令堅,敷墨覆紙而印成的書籍.

明萬曆元年(公元1573年)至清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刻印,謄寫的古籍.

雕鏤多塊凹凸印版,按照內容需求,順次嵌合擠壓而成拱起於紙麵的各種圖形的書籍.用以凸現山川雲霧,草木蟲魚,花鳥禽獸及修建陳列等外型的立體感.

2.2.6.7朱印本

指將古籍等次下調的原則.側重考慮一書的書品吵嘴和完殘程度,凡部屬乘者,宜下調一個或兩個等次.

2.2版本

2.2.6.4影刻本

——明清期間各學科名家名著的首要底稿,刻本,抄本.

根據某一底本而重新刻版印製的書籍.

也稱覆刻本.遵循某一底本翻雕印製的書籍.

2.2.8.2套版印本

——曆代行用較短的年號,如明朝的洪熙,泰昌,南明的弘光,隆武,以及清朝的祺祥等,或有特彆汗青意義的期間,如大順,承平天國及其他農夫**政權刻印,謄寫的書籍.

以某一傳本為底本,謄寫而成的書籍.風俗上對元及元今後謄寫的書籍稱為抄本.

具有必然汗青,學術,藝術代價的古籍.

2.2.3抄本

——明末清初精刻精印本,或帶有精彩插圖的戲曲,小說等.

——明朝及其之前用特彆紙張寫印,具有特彆裝幀情勢的代表性書籍.

套色或套版印成的書籍,包含套色印本和套版印本兩種.初期為一版分色套印,元朝今後生長成兩版或多版分色套印.

鈐蓋圖章而成的書籍.

2.6等次下調原則

——明清期間聞名藏書家的首要批校題跋本.

3.2.2二級古籍乙等

在版麵上敷以藍色,覆紙印成的書籍.

——明清期間各學科名家名著的代表性底稿.

指書中帶有批,校,題,跋的書籍.對書的內容停止批評而形諸葉麵的批語謂之批;根據分歧傳本和有關質料,與底本筆墨停止核勘,記錄核勘筆墨謂之校;批,校均具者謂之批校;學者或藏書家對某一傳本的內容,版本源流及其代價等所寫的批評,觀賞,訂正,記事等,統稱題跋,也稱題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