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案情明朗![第1頁/共4頁]
“他身份高貴,因為他能出入相府彆院。他能夠對元家心抱恨恨,因為他將勒丹大王子的屍身拋在了相府彆院。勒丹大王子是在相府彆院裡被殺,而後拋屍湖中的。凶手應是能出入相府彆院之人,他能夠是元家後輩、元家的親族後輩、盛都城裡可的士族公子。他的目標隻能夠有二――其一,他必然不是想給元家安一個通敵賣國之罪,如果那樣的話,屍身早早就會在相府彆院被髮明,而不是十幾年後才因不測被髮明瞭。當時是元隆五年,朝局還不穩,江北也非儘是元黨,相府彆院裡如果發明瞭胡人的屍身,朝中必然會生出些事端,但元家既然能攝政五年之久,因為這麼一具屍身就穩不住朝局的能夠性很小。凶手跟勒丹二王子合作,他必是有耐久圖謀的,是以給元家安一個通敵之罪不是他的目標。他的目標應當是將相府當作保護,這時彆院裡如果撈出具屍身,以元相國愛重名譽的脾氣和當時的朝局來講,最大的能夠便是秘而不宣。殺人拋屍,不管將屍身拋在那邊都有被髮明的風險,但凶手挑選一處即便屍身被髮明也不會被查的拋屍地。其二他能夠對元家心抱恨恨,因為大興的風俗極重陰司,宅中死了人都感覺倒黴,彆說是有人在宅子裡藏屍了,那是最暴虐倒黴的謾罵。但不管他的目標是哪一種,他對元家的心機都必然是不和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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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著,她又低頭去看票據,目光又一頓,抬眸問道:“當年的園會,你們請了步家的後輩?”
“查卷宗?盛京府衙的卷宗都長毛了,等你翻出來,還不如我傳鄭當返來問話快!”暮青對元修辦案不求效力的行動此深深的不附和。
暮青走來他身邊,問:“如何?”
元修倒是冇想到另有這類說法,他起家便走到花廳正中,墨袍一掀,大咧咧地往地上一坐,盤膝昂首,抬頭望住暮青。
元修有些走神兒,回過神來時見暮青挑眉看著他,不由輕咳一聲翻坐起來,含混地應了聲道:“嗯。”
闡發案情把我本身都繞暈了,總算繞出來了,汗
明天在批評區驚見一篇菊花與葵花的論文,尚冇來得及答覆,我隻想說一句最深切的感受――不比不曉得,一比之下,我真該當今後自傲滿滿!我公然還是很有節操的!開森!
“你思疑我大哥?”元修一笑,一擺手,“不成能是我大哥!你瞧瞧彆人。”
“你忽視了一點。”暮青淡道,“許氏當時險被姦汙,她當時是躺在地上亦或跪在地上的,人處於低矮位置時,俯視彆人極易形成視覺上的偏差,將人看得高大。是以,許氏說那人比她高,實際上最多與她相仿。而許氏的身量約莫四尺八寸,這身量對男人來講,最多就是個少年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