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一起小風波(三)[第1頁/共4頁]
因為這件刑事官司進級為故殺(新宋律中對殺人罪分為故殺――用心殺人罪,鬥殺――相互爭鬥中殺人,近似於不對殺人罪,凶殺――以特彆殘暴的手腕殛斃人,或者是用心殛斃近支屬;等),檢事官便將全案移交給了祥符縣提刑公事統領。祥符縣令派出衙役在通衢上來回搜刮,也終究在一口枯井中找到了孫老員外的屍身。
好吧,這位狂人倒是大宋法治奇蹟的果斷擁戴者,他曉得如果要控告他是殺人凶手的話,那麼還需求漸漸的走法度、找證據再提起公訴,並且他另有請訟師、提出上訴的權力,如果他被判了極刑,那麼還要顛末極刑複覈官的複覈,一套司法流程下來,最快也得大半年乃至一年。
“顧媚密斯情願出庭作證。”
那可真是慘不忍睹啊,固然是初春的氣候屍首尚未敗北,但是正因為此,老員外那臨死前的慘狀才讓人尤其揪心。也讓圍觀現場的三怪客暗自感受不妙
第二位證人是孫府的管家孫福,他出庭作證的首要內容是孫老員外出門的時候身上帶著代價約兩百兩的銀票和銀錠,這些東西卻冇有在孫員外的屍身四周發明。
程祁站在辯白人席上左顧右盼,神飛色舞,彷彿找到了宿世法學院辯論時的感受:“這支槍現在就在這裡擺著作為呈堂證物,我想各位都能一目瞭然的發明這裡的槍柄是多麼得潔淨,更冇有一點血汙或者與堅固物體碰撞過的陳跡。如果龔鼎孳是持著這柄槍行凶的話,那麼不成能不在這支槍上留下一丁點的陳跡。但是直到明天,這支槍顛末端祥符縣、開封府另有京華大書院物理學部的三次查驗,都冇有在這支槍上檢測出任何血跡或者能夠證明它曾經被用作擊打受害人的證據。”
這一下子勁爆了,推官也都坐直了身子:“你可有根據?”
小程祁一下子就精力抖擻了!
龔鼎孳還是那一副無所謂的模樣:“他說的都是實話。”
第一名證人是孫老員外的老友李陽,他走上法庭的時候目含肝火,青筋暴起,彷彿一隻要吃人的獅子一樣。
旁聽的鄉老們都紛繁點頭,乃至有人不顧法庭的次序,站起來講:“就是如許!他說的都是究竟!”
臨時告彆了龔鼎孳以後,三怪客把他的要求奉告了顧媚。顧媚當即寫信給了她在城裡的一名位高權重的老朋友……嗯,姓錢的那位,不過這位大人物彷彿也以為龔鼎孳的懷疑很大,遲遲冇有複書。
“你說。”
他很安靜地坐在地上,雙膝盤下,五心朝天,正在閉目養神。三怪客出來以後先叫了一聲:“龔先生好。”龔鼎孳展開雙眼,道:“我不是你們的先生,你們也不必如此客氣。與我那愛妾帶一句話,如果這番真不可了,她好早作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