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 撤銷新四軍的番號[第1頁/共1頁]
1月17日,百姓黨以當局軍委會發言人的名義,宣佈新四軍“違背軍紀,不遵調遣,且攻擊火線抗戰各軍隊,實施叛變”,故撤消新四軍番號,將新四軍軍長葉挺交軍法審判。由上可知,皖南事情及其撤消新四軍番號的做法,實際上不過是事光臨頭,蔣介石為安撫倔強派甲士,和決計表示強勢的一種應變辦法罷了,並不是蔣有打算的步調。對此,亦能夠證之這時與蔣態度附近的張治中1945年11月7日的回想。張在給蔣的上書中勸蔣不宜對中共動武時特彆提到幾年前的皖南事情,稱:“三十年春間處理‘新四軍’事件時,以職之判定,覺鈞座對當時之辦法實一定附和,究竟上即是過後之追認。”
很較著,蔣介石對皖南事情的產生並冇有充足的思惟籌辦。其對軍方的剿共計劃一拖再拖,一壓再壓,就是力求製止過早地激發大範圍的軍事牴觸。厥後雖批準軍方的作戰打算,也仍舊是以新四軍不順從北移號令為前提的,並非要蓄謀毀滅皖南新四軍。是以,蔣事情後更不同意進一步擴大局勢,乃至對白崇禧的體例也一向態度猶疑。其終究雖不得不追認事情的成果,表示倔強,內心裡卻正如毛澤東此前所估計的那樣,“實則他們很怕內戰,很怕底子分裂國共合作”,死力想要縮小事情的影響範圍。
又顛末一整天的幾次考慮,蔣介石到16日晚才終究下定決計,同意照白崇禧的定見行事。他對本身竄改態度的解釋是:“此雖違揹我意,但事既如此,則應裁撤其番號,將葉項交軍法會審,完整處理,以立威望,而振紀綱”。是以時“若無最後製訊斷計,則今後中共看破我心機,彼更可藉外力要脅,而俄國之已允撥兵器者,其亦必以此作為容共之要求。今後我之國權全操之於人矣。故乘俄械將運到未到之時,以表示我對中共製裁之決計,決不因俄國有大炮二百門、飛機二百五十架等大量兵器佈施之故而有所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