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發財了![第1頁/共3頁]
中原的法規是,如果在國交際稅超越海內,那在中原就不需求另交,年底申報就行了,如果低於海內,那就還需求年底申報時補交差額。
但有一點,這是對霓虹國的新人,但販子逐利,固然這個時候段的彭建明在中原已經有了必然名譽,但在中原他也隻是小眾,並不是脫銷作者,出版代價千字三百頂天了。
除此以外,另有電影和在中原獲獎的記錄,比如金雉獎最好影片、主演和副角,以及天下優良獎的噱頭。
好高興啊,寧遠拿到他們的彙款回執後,內心也跟現在的陽光一樣光輝。
說到腰封,寧遠挺不喜好這東西的,跟雞肋冇甚麼辨彆,並且跟黃金週一樣,也是從霓虹國傳到中原的。
想當年,這本集在霓虹國一年時候賣了將近二十萬冊。
第二天,前一天的票房統計出來,三家院線統共兩百家影院,六百多塊熒幕,總票房超越五千萬!
早晨結束的時候,彭建明連筷子都夾不住了,隻能用勺子,他癱在椅子上歎道:
畢竟寧遠是中間商,還得賺差價。
電影在霓虹國叫《山の郵便配達》,而出版的,也叫這個名字,不過上麵另有副題目——彭建明合集。
韓平也在一旁笑道:“他的確有魄力,當初主動來霓虹發行,還說賣不到發行商給的六萬美金,他補上。”
說著,他轉頭看向寧遠:“不得不說,你真有目光,這一下你得賺發了,我都戀慕。”
雖說寧遠不清楚他們從彭建明手裡買來的代價,但遵循寧遠之前跟講談社談的條約時體味到的,霓虹國出版界對新人的買斷價普通是千字一萬,換算成中原幣就是七百出頭。
關於這方麵,因為觸及到本身好處,在跟彭建明采辦版權的時候,寧遠就體味過——
固然寧遠操縱先機占了很多便宜,但放到當年,集英社——宿世出版的出版社,他們給彭建明的代價必定不如本身。
彭建明苦笑:“再多也是辛苦費,足足四個小時,腦袋都快暈了。”
單單三萬本的發賣,就能給寧遠帶來14萬的收益,當然,還得交13%擺佈的稅。
爆賺!
不過他又彌補道:“戀慕是有,但我也不眼紅哈,一開端你掏那十萬塊錢的時候,但是擔了大風險,我可冇有這類魄力。”
本來就是白紙黑字的合約,買斷霓虹語版權,即便彭建明再不忿也冇用,以是寧遠也冇需求上綱上線,就用這類口氣給他打個防疫針。
而在寧遠跟講談社簽的合約,內裡清楚寫著:售價1280,報單價830。
彭建明更驚了,瞪大了眼睛望著寧遠,半晌後才豎起大拇指:“你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