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獵人[第1頁/共3頁]
他們的打獵範圍,以北部的山脈為樊籬,一起向南延長,覆蓋著數百平方千米的範圍。
保守估計,這把槍的代價,不會低於250美圓,充足在內裡買一匹淺顯戰馬了。
這裡但是樹林,到處都是植被,底子不消妄圖在三十外內發明獵物。
在這個貧乏抗生素的1888年,又是印第安庇護區這類蕭瑟之地,受傷的代價實在不輕。
如果你完不陳規定任務,你的薪水就會被扣除一部分,以是冇有人會在早上偷懶。
“不太好,傷他的是印第安人的捕獸夾,那種夾子專門用來對於大型野獸,一下能夾斷人的骨頭。”格拉斯歎了口氣:“我給霍克上了藥,如果不傳染的話,歇息三四個月就好的差未幾了,傳染就費事了。”
林耀看一眼就曉得,這把兵器不是老闆白送的渣滓貨,而是格拉斯本身帶來的強力設備。
射擊前,要先將火藥跟彈丸塞進槍口裡,然後以扳機觸生機石的體例發射。
眼下,打獵隊在這個方向,已經獵殺了半個月之久,營地四周幾十裡已經冇有獵物了。
林耀緊了緊手上的兵器,黑熊可不輕易對於,哪怕是用更當代化的連發槍,也很難包管幾槍以內擊斃黑熊。
“我有這個!”
這一地區內,傳聞屬於印第安人中的克裡族,這是一小我口數千人,在眼下已經算是大部落的族群。
他們的打獵範圍,包含了周遭數百裡的地區。
“他的傷如何樣了?”
你幾槍冇打中它,或者冇把它打死,它衝過來就會打死你。
實際上,這片足有1300平方千米,比港島還要大些的庇護區,是不答應外人進入的禁獵區。
此時,已經是早上七點,獵人們大多解纜了。
“你的槍呢?”
哪怕放到前麵的抗戰期間,各項屬性也不亞於唐國的漢陽造,被評為二戰前最好的步槍之一。
營地對獵人有規定,每人每月起碼要帶回60張外相,分歧格的要登記在冊,打獵結束後同一清理。
“兩隻,你肯定能對於?”
騎在頓時,抱著老式前膛槍,林耀一邊重視四周環境,一邊頭也不回的對格拉斯問道。
林耀上去看了看,發明霍克的傷口被簡樸的洗濯過了,還敷上了一種不著名的紅色藥膏。
二者組合在一起,就是一把專門用來獵殺大型獵物的單發大口徑手槍。
跟動技術改革,這款槍在1862年就完整停產了,轉而被更新型的後裝式步槍代替。
林耀一時語塞,冇想到格拉斯另有這類詼諧。
火山代表著殺傷力,打獵代表它的針對性。
現在看看,他此人實際上外冷內熱,並冇有設想中的傲氣。
凡是這類環境,聰明的獵人會挑選讓步,除非對本身非常自傲,不然不會挑選在樹林中跟黑熊硬碰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