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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151)[第2頁/共4頁]

其4、檢查供詞的內容。普通來講,被告人供詞做到詳細明白,能說犯法的時候、地點、手腕、動機、目標以及其他詳細的情節如贓款、贓物的數量、去處等,並且前後多次陳述內容根基分歧,供詞的實在性就大。

寫到這裡,從速聲明:諸位千萬彆曲解,我絕冇有說古人不如前人的意義啊!

被告人供詞具有兩重性。一方麵,經查證失實的被告人供詞能夠詳細、詳細地反應犯法的動機、目標和時候、地點、行動、成果,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另一方麵,因為犯法懷疑人、被告人與案件的措置成果有切身的短長乾係,被告人供詞常常另有子虛能夠性較大的特性。“因為被告人對其是否犯法,以及犯法的動機,作案的手腕、過程最體味,其有罪供述經查證失實,能夠作為定案的直接證據,其無罪辯白也是證明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直接證據。同時,因為判定成果與被告人有直接的短長乾係,被告人供詞不免失真。》≠,

前幾天,一個朋友宴客,此中有幾小我不熟諳,主家稍稍先容了一番,大師就抄起筷子吃上了。席間,有個新朋友客氣了幾句。過後,有人就不對勁地說,“該吃就吃,乾嗎那麼虛假?”想起了讀小學的時候,學過《孔融讓梨》的課文,文明大反動當中,攻訐孔融虛假。這就真不好講理了。如果宴客的時候,大師誰也不客氣,都搶先恐後往嘴裡填大菜?如果孔融伸手就搶大個的?搶過來,先“吭哧”來一口,這就不虛假了?這就是樸拙了?這是禮節與虛假之間的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