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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211)[第1頁/共3頁]

“第三天,她返來了。她說她給家人說要去外埠打工,偷偷跑來的。我說不可,你要乾這個你去其他處所,彆在我這裡乾。”

“盜”屬於犯法(刑法),“娼”僅屬於違法(治安辦理條例)。

這是因為很多人受了蜜斯們的陳述影響。因為蜜斯們風俗對客人誇大其詞地誇大自已的悲慘。

乾此行絕大多數環境下出於誌願,來去自在。果然感覺悲慘,大可滿身而退。現在社會,勞動力比較活動,蜜斯們有芳華上風,找其他事情也有能夠,最不濟回鄉村務農,吃飽飯還是冇題目的。

我聽後無語。

以是,有人說她們“下海”是從悲慘淪入更悲慘地步,這類判定值得商椎。應當是她們“下海”是從悲慘淪入比較不悲慘地步。

二則爭奪客人憐憫心,在品德感上減少自已的任務――處境悲慘申明自已迫不得已。

以是,她們以蜜斯行業為跳板,用幾年芳華,調換一筆原始堆集(第一桶金),而後轉行乾其他較麵子敷裕的職業。

“那孩子還是處*女,要乾這個先得找人**。有人專門聯絡這個。我就找人聯絡。厥後有人願出5ooo塊。實在到她手裡也隻要3ooo塊。甚麼先容人了都是要提成的。”

“那孩子又給我跪下,說我不怪你,我本身想乾的。”……

    夢迴。星空下,人影孤傲。

“我就問她是不是想家了?嫌給的錢少不想乾了?她不說話,隻是點頭。”

    我嘗試做一個**。為了更好的餬口。

為甚麼蜜斯的處境如此卑劣,但仍有少女乾這一行呢?

“盜”主動進犯彆人,你不惹他,他要惹你。“娼”畢竟冇主動風險彆人,你不找她,她不會來強*奸你。

為何?

在彆人的帖子中現了本文開首的幾句話,深感氣憤。我隻想說,一個餬口在社會底層的女孩,成為一個**要經曆凡人冇法設想痛苦決定,要支出誇姣芳華和品德倫理的龐大心機壓力,這,絕非“好逸惡勞、妄圖享用”那樣簡樸!!!

一則爭奪客人憐憫心,無益停業。

當然,她們仍屬於“弱勢群體”。

“活未幾,也不累,每個月給她4、5百塊錢,阿誰孩子乾的還不錯。”

不知為何,有些道學家們倒是罵娼不罵盜。有些差人倒是抓娼不抓盜。

    踏足社會,**伊始,我抵擋過,掙紮過,卻敵不過實際這個狠人,終究,我放棄抵當,麻痹的看著,看著他起家,本身竟然還能夠出嘲笑。

“我想她能夠是看到四周做蜜斯的那些女孩每天幾千塊的拿,一天頂她乾一年的,心機不平衡。但是她不乾活也不可啊,我不能本身打掃衛生啊。”

“能夠是過了兩三個月吧,現那孩子變得很懶,飯也不好好做了,打掃衛生也不勤奮了,整天對著鏡子描眉畫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