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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53)[第1頁/共4頁]

洋哥一看,又給大頭使了個眼色。這時已經肯定了這傢夥是個傻子,以是該行動了。大頭來到那人中間問:“犯甚麼事出去的?”

我一聽到這,就曉得這傢夥是個nB,就如許真不曉得他如何騙的錢。問案情是管束交代的,內裡獄警也會奉告他讓他出來照實說。但是就說本身是因為甚麼就行了,不消這麼詳細。大頭問這麼詳細,是先要體味他這小我,通過推理判定這小我的環境。趁便查驗他是否出去過,普通出去過的人都不會奉告你實話。但這傢夥連涉案金額都說了,就有點太刻薄了。如許一來,像洋哥如許有經曆的人,就根基能夠鑒定你是否有出去的能夠,以及大抵刑期。過分號不比成號,成號的人普通都下了拘繫令,表名了是出不去了。過分號的人都是正在調查中,有一部分如果罪名小,住一段就走了。

接著大頭問到:“身上帶甚麼東西了嗎?”

實在那小我本能夠過的很好的,出去時有現金,有煙,並且看來家裡也會跟他托乾係,如果他略微會來事一點,或者不那麼害怕。便能夠享用老油子們的報酬,或者更高。

“呦,你他嗎還挺有錢的。”

“十幾萬”

“塞在袖口裡,他們也冇細心搜。”

“另有一盒煙,也是一起帶出去的。”

“曉得了,曉得了,不出聲。”

我見洋哥臉上閃過一絲憂色,就曉得不是這麼回事了。

前期全為先容號裡的環境以及一些端方知識等,很少有對話。主如果先讓大師對內裡的環境有個大抵的體味,開端的印象,曉得如何回事。免的今後寫餬口和首要情節的時候,還得先容,費事。先容完了以後,就是內裡的餬口和我經曆的統統,包含平時閒談的內容,以及各種罪犯的心機,他們經曆的事情,所犯下的罪。等等等等。

那人一聽,利馬比上了嘴,蹲到院子中間。又過了一分多鐘,巡查把門翻開,看他還蹲著就說:“出來。”那人從速出去,巡查把門一關就走了。

然後他拿著錢和煙給了誌華哥,誌華哥鑽進小鋪的底下鼓搗了一會,然後就出來持續躺下。厥後我才曉得,現金這東西在內裡絕對是好東西。因為你出去的時候要搜身,普通不成能會帶錢出去,內裡買東西是用一個卡片,錢都上在出去之前給看管所,然後上在你帳上,這個卡片跟飯票一樣。內裡有賣東西的,就是一些簡樸的餬口用品,和劣質的零食。之前有賣煙的,但是現在成號不賣了。這座看管所另有勞動號,那邊住的都是已經判過刑的。因為刑期比較短,一年半以內的就會在那邊直接服刑。勞動號纔是真正的罪犯,成號最多隻是犯法懷疑人。勞動號有賣煙的,餬口好一點,比我們這裡略微安閒一點。以是現金在內裡就能辦很多事情,內裡冇有賣煙,酒等東西。但你有錢就好辦多了,賣餬口用品的人隻要你給現金,他就能幫你帶東西出去。另有巡查,有的巡查會在監督室內賣東西,但代價凡是都是外邊的兩倍。酒更貴,並且限量。因為酒喝多了輕易肇事,會導致穿綁,讓查出來,那身皋比就要扒了。以是幾近冇有巡查會賣酒,賣也是很少,二兩擺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