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62)[第1頁/共5頁]
公安構造是都北京的一個視窗,如何打造善之區“文明視窗”的形象,北京治警事情可謂任重而道遠。
1、嚴禁違背槍支辦理利用規定,違者予以規律處罰;形成嚴峻結果的,予以辭退或者辭退。
2oo3年2月1o日,在遼寧省鞍山市中級群眾法院審判庭,遼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富龍、刑警支隊支隊長趙克木、白塔分局副局長王智、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偵控大隊大隊長申萬才、公安局差人培訓中間副主任趙宏偉、刑警支隊陣控大隊窺伺員徐鬆、公安局政保科窺伺員金明等7人被推到被告席上。這7名公安乾警都是在強*奸、嫖宿**被判極刑的遼寧某企業董事長呂宗大一案中被“揪”出來的。此案由遼寧省群眾查察院指派鞍山市群眾查察院反貪局窺伺,鞍山市群眾查察院以被告人富龍、趙克木、申萬才、趙宏偉、徐鬆涉嫌納賄罪,被告王智涉嫌納賄罪、調用公款罪,被告人金明涉嫌秉公枉法罪移送檢查告狀。
“群眾差人絕大部分是好的,一部分是優良的,但也有少數害群之馬。”一名警界權威人士曾如許坦誠地評價我們的公安步隊。
這件事生後,海南省公安廳當即對此事停止了調查,最後對陶某予以行政罷免、全域性通報攻訐處罰。
5、嚴禁參與打賭,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峻的,予以辭退。
在履行“五條禁令”中,江蘇省公安廳將各市、縣、區公安局長定為第一任務人,明白規定,市縣區公安局一年內生三起民警違背“五條禁令”的事件,公安局長要主動辭職。
■本刊記者張建魁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龍昆北派出所副所長陶某是冒犯“五條禁令”較早被查處的人。1月27日,正值陶某值班期間,他應邀插手轄區內金貿玉沙村治安聯防迎春會餐。席間,陶某喝了一杯白酒。厥後,他接到派出所告訴,要他頓時歸去。當陶某趕回派出所時,公安部暗訪組的5位同道正在等他。他們當即亮明身份,並向他發問“五條禁令”的內容。陶某答覆不清,舉止失措,一口酒氣。他認識到題目的嚴峻,但又不敢說實話。為迴避弊端,矇混過關,他便謊稱“五條禁令”還冇有傳達到派出所。究竟上,海口市公安局在當天上午方纔召開了全域性民警動員會,傳達過公安部“五條禁令”。
頂風者越不過“高壓線”
停止記者稿時止,據北京市公安局供應的資訊,全域性未現一起冒犯“五條禁令”的事件。
一樣是在1月27日中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辦理所民警林群,調集該所臨時工範某等4人在公安局黃山矯捷車檢測中間駕駛員歇息室打賭,下午,被福州市公安局“車輛包檢”案件專案組當場查獲,並充公賭資27ooo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