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被坑了[第1頁/共4頁]
為的就是製止其他公司歹意挖人,但究竟上這條法律從實施到現在。一共也就開過一張罰單。
剛纔的電話是派去香江的事情職員打來的,本來表示能夠洽商的裘亞公司,方纔直接回絕了洛神文娛的買斷。
再直白一點。就是剝奪了你能夠自在聯絡合約僅剩半年的藝人的權力,以及買斷合約期內的藝人的權力。
再如何活力,王洛也不敢去應戰法律的權威的。
當然,這個負麵資訊來自於韓雪。
剛一傳聞這件事,曾智偉就倉猝打電話給王洛。
最早明天,最遲後天,仲裁協會就會派出調查組對這件事情停止調查。
也就是說,統統合約在剩半年以上的時候,任何公司都不能私底下去挖人,而這個時候段要想挖人,隻要一條路可走。
此次法務部的確是冤枉的,這件事情王洛底子就冇有扣問過法務部那邊。
對方此次一口咬死了代價,要想讓他們不作證,就必必要拿出五千萬的違約金才行。
“哎,這件事你籌算如何辦?有冇有聯絡他們?”曾智偉歎了口氣,事到現在,也隻要一條路能夠走了。
勞動法規定,統統公司不得私行打仗合約期在半年以上的公司成員,(公司之間達成和談除外)。
這也就是王洛此次一意孤行,恰好進了法律的‘騙局’內,碰到如許的環境,對方公司不狠宰你的話,那的確就是對不起天,對不起地,對不起泛博群眾大眾了。
但很無法,一是現在的手機被要求庇護小我隱私,以是通話中並不能灌音。
以是,曾智偉是想仰仗著本身的乾係人脈,讓對方儘能夠的把違約金降落一些。
比條約上的違約金足足翻了十倍,這已經構成了欺詐。
不過此次倒是以朋友的身份在體貼王洛,一部電影的合作,讓他們有種相見恨晚的感受。
這個限定並不是說公司不能簽人,而是冇有打仗合約期內藝人的權力。你隻能從那些自在藝人中去簽人。
限定簽約權,這是統統公司的惡夢,普通被開出這個罰單的,那麼公司在罰單刻日內想要有大的生長幾近是不成能的。
但實際卻狠狠的給了王洛一耳光,從最開端的主動變成了現在的被動。
在王洛還在為《無間道》的上映而做著各種儘力的時候,卻渾然不知本身的電影竟然已經被泄漏出去了。
“媽的!真是他媽的一群吸血蟲。”王洛一拳打在床鋪上,恨的直咬牙。
“我曉得了!”王洛有些有力的迴應了句,旋即掛斷了電話。
但是開口要十倍的違約金,曾智偉倒還是第一次傳聞。
但是誰又能想到,韓雪急於投入事情,本來是挺好的一件事,這下反倒成為了最要命的事。
這麼一個略微有點名譽的新人,竟然敢開口要五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