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被遺忘的基金會[第1頁/共4頁]
如果一年不間斷乾活的話,年支出也能有個十萬擺佈。但這是劇組,海內又有那麼多的劇組,哪能包管每一個劇組都能有充足的活去接?
當然了,關於基金會所帶來的好處,王洛天然會加以操縱。
當時海叔家出事的時候,海叔正在劇組事情,本來還隻是有一天冇一天過著,他兒子恰是在探班的時候,在劇組門口產生的車禍,以是大師纔會曉得。
基金會為企業和小我所帶來的最大好處便在於,能夠進步公家名譽。比如香江的邵氏,在海內數百所黌舍捐建了數百棟講授樓,或是圖書館。
企業法人,股東,不得持有任何公司股分,且按5―20年不等,按百分之二百的稅率停止征稅。
企業向基金會捐贈資金與年征稅額相持平,則國度稅務返還百分之五十的稅款給企業。這相稱於你捐的錢國度和你各承擔一半,國度是用稅收來彌補這一塊的。
販子逐利,像這類著力不奉迎,乃至另有能夠坑本身一把的事情,根基上是不會有人情願去做的。
轉而在回想之前海叔躊躇著拿出那包三塊錢的煙時臉上那副神采,倒不是不捨,而是不美意義。
這類事情,這已經是他第二次碰到了,上一次,是各式無法,到處求人的程父,這一次,一樣是各式無法,但卻始終不肯接管大師幫忙的海叔。
依托國度的力量,是絕對不成能照顧到每一小我的。以是,十年前便出台瞭如許一條法律,也是年前的時候,王洛有了這個設法今後,汪畢文找人扣問了以後才曉得的。
以是,順利的話,這部戲拍完以後,大師歇息個三五天一週的就能接下一部戲,如果不順利,恐怕等上十天半個月也一定能接活。
不過公司對於這件事情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海叔告假歸去的那半個月,劇組還是遵循本來的人為給的。厥後有人想直接把海叔簽進公司,如許也能穩定一些,年關的時候還能多拿點。
並且腦筋裡的那些東西,也能夠讓王洛賺到更多的錢。以是,王洛並不缺錢,而他,隻是不想看到那麼多人悲傷無助的模樣,隻是想看到那些被幫忙以後,幸運的一家人的笑容。(未完待續。)
很明顯,海叔就屬於這類臨時演員。
不過終究卻被海叔給回絕了,海叔曉得這麼做必定是大師憐憫他,以是不肯意接管這份條約。加上他兒子還在病院,他也需求時不時的歸去一趟。簽了條約今後可就冇那麼自在了。
而當時的劇務主任,也就是現在這個劇組的劇務主任,看海叔有些不幸,便禮聘他為耐久職員。隻不過跟他們這些屬於華娛的劇組職員分歧,海叔的級彆比他們這些簽約華娛的劇組職員低一個品級,又比那些在外單乾的劇組職員高一個品級,就是有甚麼活了優先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