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賺錢[第1頁/共4頁]
鄭霖最感激的,就是這個天下新的法則,不管是版權方麵,還是說原創方麵,那是絕對被庇護的,而所謂分紅合約,也是很多年前就呈現了。
不過一個電影從開拍到鼓吹以及上映到下映,需求的時候太長了,起碼也要五個月的時候,鄭霖底子就等不及,他現在火急的需求錢,特彆是在他完整不會炒股的環境下。
最後安希華很快找助理拿來了簽約的簽約書,在查抄了冇題目以後,鄭霖跟安希華簽訂了合約,一千萬頓時到手,而接下來,就是跟張光輝的構和了。
作為一個經紀人,必必要時候為了公司著想,安希華給出這個代價,能夠說是在欺負人了。
“這個腳本是取決於徐哥的代價,但是這個主張是我的,我明天能夠給你,明天也能夠給其彆人,安大經紀人想必已經看出來了,所謂粉絲經濟,並不是這麼簡樸的。如果《十年》進入了鼓吹期,你曉得我會用如何樣的鼓吹點麼?”
“不管《十年》這個電影是因為甚麼存在,但是起碼它現在很令民氣動不是麼?安大經紀人,你也不消跟我說那麼多,你就直接說代價吧,我們一樣一樣來,先說版權,我的電影版權和電視劇版權但是分開賣的,另有腳本,也是分開的,以是……你籌算如何出代價?”
“這個《十年》是屬於徐哥的十年,也是屬於粉絲們的十年,這十年裡,我信賴有太多的粉絲因為徐哥相識相愛乃至結婚,我們乃至能夠建議一個話題,就是聽徐兼鴻的歌曲,我們相愛了這個話題,就衝著情侶這一點,你便能夠找出無數個鼓吹點,用我一一申明麼?”
“這些也都是建立在阿鴻的粉絲群體身上,關於《十年》這個腳本,如果冇有了阿鴻,那麼這個腳本隻是最淺顯不過的腳本了。”安希華再次說道。
“《十年》的全數版權,一千萬買斷,如何樣?”
安希華對於鄭霖的諷刺比較無所謂,不過還是出口提示道。
“張叔,這些歌曲都是我之前寫的,實在寫了很多,本來想著小雪不唱的話,也冇籌算拿出來,可我跟小雪乾係不是暴光了麼?我總要攢點兒錢來娶小雪啊,以是我缺錢啊~”
哪怕這小我重新到尾彷彿都看起來很無所謂,但是實際上呢?他一向在掌控構和的步調,讓安希華很不爽。
“那就冇甚麼好談的了是吧?電影版權給你們,腳本也給你們,合約呢?”
安希華在這幾分鐘以內,實在已經想了很多種應對體例,在最前麵對鄭霖的扣問的時候,才直接說道。
“以是啊,我才把它叫做是粉絲電影,冇有徐哥,就冇有這個電影。”鄭霖攤手,不想跟對方拐彎抹角了,直接說道。
所謂分紅,很多時候並不是說給腳本的代價,而是給編劇這小我的代價,說白了,就叫做票房分紅,以及收視分紅,一個好的編劇,也是一個電影,一個電視劇的名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