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賺錢[第3頁/共4頁]
作為一個經紀人,必必要時候為了公司著想,安希華給出這個代價,能夠說是在欺負人了。
“這個腳本是取決於徐哥的代價,但是這個主張是我的,我明天能夠給你,明天也能夠給其彆人,安大經紀人想必已經看出來了,所謂粉絲經濟,並不是這麼簡樸的。如果《十年》進入了鼓吹期,你曉得我會用如何樣的鼓吹點麼?”
安希華對於鄭霖的諷刺比較無所謂,不過還是出口提示道。
安希華如有所思的看一眼鄭霖,俄然就明白了,為甚麼楊涵雪會喜好上這麼一小我。
“以是我感覺安大經紀人,我們冇需求再談下去了,還是分紅吧,就算是百分之三也好,腳本就給我二十萬吧,我感受,到時候衝著徐哥的名字,票房如何也要有五六個億纔對。”
他對徐兼鴻很有好感,以為兩人必然能夠成為乾係很不錯的朋友,但是事情上,還是必須當真事情的。
鄭霖的聲音的確充滿了高興,讓徐兼鴻很驚奇,要曉得,鄭霖之前拿到那一百萬的時候可一點兒都冇有現在鎮靜,一千萬罷了,如果鄭霖的歌曲賣出去,一千萬賺出來也很好賺的。
“《十年》這首歌的版權,我曉得你給了阿鴻,電影版權的話,你名譽不可,並且冇有甚麼其他的好的作品,何況《十年》還是改編作品,以是三百萬已經是我能給出的最大代價。至於電視劇版權,如果如果一起打包的話,一百五十萬,腳本你寫的很不錯,五十萬,如何?”
如果他挑選分紅,那麼最後絕對能夠拿到五千萬擺佈,畢竟徐兼鴻的粉絲就那麼多,分紅形式的話,那就真的是躺著贏利了。
“哦?”鄭霖再笑,“那跟我有甚麼乾係?那是你們的事情,找演員也是你們的事情,我隻是賣個版權賣個腳本罷了,何況,到時候你們公司如果鼓吹給徐兼鴻寫歌的是我,那占便宜的也是我好不好?”
鄭霖最感激的,就是這個天下新的法則,不管是版權方麵,還是說原創方麵,那是絕對被庇護的,而所謂分紅合約,也是很多年前就呈現了。
“我們之前也有過合作了,這些歌曲啊,我都喜好,我們啊,就不說給不給萌萌唱,這些歌曲我都要了,還是老代價,一首二十萬,如何?”
鄭霖聽到安希華的話,也笑了。
不過一個電影從開拍到鼓吹以及上映到下映,需求的時候太長了,起碼也要五個月的時候,鄭霖底子就等不及,他現在火急的需求錢,特彆是在他完整不會炒股的環境下。
正籌辦簽訂合約的鄭霖,聽到這話,內心一喜,要曉得,分紅固然比買斷獲得的錢多,但是他現在焦急啊,何況安希華既然能說出一千萬的代價,那就充足證明,他以為電影上映以後,起碼分紅的代價是買斷的好幾倍,至因而幾倍,那就看電影上映以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