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套路法,端倪初現![第3頁/共3頁]
但能夠確認的一點是,事到現在,禦史案的產生...已經不但僅是為了粉飾李氏通敵案那麼簡樸。
案發之前,禦史大夫孫鶴正籌辦等朝廷宣佈太子喪期過後,就立頓時奏彈劾,指證齊郡王蕭無晟主導、製造了十幾年前的李放通敵案,繼而為李氏昭雪。
這也就給了殺手一鍋端的便當。
一個被貶黜的郡王,再無權勢,在京都也冇有根底,如何能曉得孫鶴在暗害徹查他?
一群忠勇、賣力保衛皇權安定,本該保護法紀,保吏治腐敗的皇家衛士,怎會是殺人凶手?
但是...如果說他們就是主謀的話,一樣產生了一些作案邏輯上的偏差。
即便回,也不會隻是帶戔戔百人兵馬罷了!
要不然,連蕭爾康的葬禮他都不肯下旨召回蕭爾沁,為何立新太子就叫返來了呢?
吳應雄身為首輔右相,掌皇城司與京都六大衛城兵馬,權勢滔天,實際上他是具有作案前提的。
另有,長公主與先太子佳耦的乾係極好,具有暗中改革杏園成為殺手據點和埋冇地的便當。
細分開來,又稱為“有罪排查”與“無罪推定”。
不然,李琪活不到現在,李氏三族也冇法在隨州存活!
長公主,是先帝的大女兒,也是有封地和藩兵的。
但是,駱家若因仇恨李放而參與製造了通敵案,又為何笨拙地放過李琪和李氏三族旁係?
聽起來,就感覺匪夷所思,令人難以置信。
駱家若做出反應,孫鶴早該被暗害!
若說必然有,就是為了奪權,但對於一名武將來講,起兵奪權不是更加敏捷有效嗎?
以後,再定點斷根那些休沐、或者外派的官員及其家眷,全部台府便無人得以生還。
一個已被再三確認滅亡,埋入皇家陵寢數月的人...又怎會有生還的能夠?
原覺得已經逐步明朗的案情,頓時又疑雲密佈。
故此,案發時,也是太子喪期的前一天,台府的統統當值吏員都被孫鶴集合到衙門籌辦上奏彈劾的事件。
極其奧妙而又令人斐然的一點是,如果將主謀的身份特性與殺人伎倆都套用在或人身上,徐安驀地間發明...竟出奇的符合。
如果說禦史案的主謀是駱家和長公主,那麼他們就必先是李放通敵案的真凶,那方可建立。
作案動機也看似較著,那便是肅除異己。
但吳應雄雖具有作案的前提與動機,卻並不婚配本案殺手的行凶邏輯。
起首是吳應雄。
先太子冇死?
再者,他與先太子的乾係極差,完整冇機遇派人進入杏園!
第二,他雖與先太子蕭爾康是親兄弟,一母同胞,但多年並無來往,實際豪情如何...不得而知。
為何要耍甚麼權謀?
而第三個要停止“有罪排查”的,就是漠北王蕭爾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