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處理定調[第1頁/共3頁]
椰島路派出所所長蘇先同不屑地哼了一聲,從辦公桌的抽屜裡拿出一本《刑法》,翻到第二百三十七條,指著此中的一段唸叨:“你看,以暴力、勒迫或者其他體例強迫猥褻彆人或者欺侮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椰島路派出所所長蘇先同接下來的話,讓鄭聞悟猝不及防,“除此以外,除了對受害者停止需求的法律援助和庇護,我們還需求對受害者停止心機疏導。”
椰島路派出所所長蘇先同靠在椅背上,雙手交叉放在胸前,他把腿翹在桌上,一副落拓安閒的模樣。
鄭聞悟心中一緊,他聽出了蘇所長的言外之意,摸索著問:“那,馬飛凡的環境?”
蘇先同所長對於鄭聞悟的疑問,給出了明白的答覆:“遵循《治安懲罰條例》的規定,對於馬飛凡的猥褻和欺侮兩種行動,我們必須停止歸併懲罰。”
鄭聞悟道:“蘇所長,這個二十天的拘留刻日是不是太長了?是否能夠考慮略微收縮一些呢?”
“我這小我眼裡揉不得沙子,措置題目乾脆判定,從不拖泥帶水,簡樸明快。”
他持續說道:“如果頂格措置的話,是有點兒,有點兒也不鐺鐺。打擊措置是法律的目標之一,但是不是全數量標,我們的首要目標是挽救和教誨當事人,警省世人。”
椰島路派出所所長蘇先同持續說道:“除此以外,馬飛凡另有任務去獲得受害者的諒解。他需求誠心腸向受害者報歉,承認本身的錯誤,並主動共同補償事件。以彌補給受害者帶來的喪失和痛苦。”
莫非這蘇先同又以出爾反爾?本身剛纔的一番勸說,說得口乾舌燥的,方纔所做的儘力莫非都白搭了嗎?
對於鄭聞悟的話,蘇先同並不急於答覆他。
“對於受害者的女辦事員來講,她所蒙受的心機創傷常常比身材上的傷害更加嚴峻。這不但是為了幫忙她平複內心的創傷,更是為了確保她能夠重新迴歸普通的餬口。”
鄭聞悟懸著的心再一次又放下了。
椰島路派出所所長蘇先同話鋒俄然一轉,“但是小老弟的話確切有事理令人佩服,我作為派出所賣力人必須賜與應有的尊敬和正視。他的麵子我也不能不給,”
“如許吧?我能夠考慮將其當作普通的猥褻欺侮案件停止措置。按拍照乾法律法規,對於觸及到違法情節較輕且對受害人並未形成嚴峻傷害的逼迫性猥褻及欺侮行動,尚不至於構成刑事任務,能夠遵循《治安懲罰條例》停止懲辦。”
“偶然候,在履行法律的過程中,我們需求在法律和情麵之間找到一個均衡點,儘能夠地讓措置成果更加公道公道。”
聽到這番話,鄭聞悟心中本來緊繃著的那根弦終究敗壞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