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最後瘋一次[第1頁/共4頁]
取出夾克裡的粉底、眉筆和純玄色唇彩,是的,一個哥特搖滾歌手是具有這些設備的。我塗了粉底,挑了兩條極放肆的眉,再用力塗抹了純玄色的唇彩。
“三兒,這歌嘛,我們缺個鍵盤手……要不,換首歌?”
魏航能夠是一下冇認出是我,愣了一下,這才帶著些許的驚奇的語氣,指著我,對在坐的早因我的呈現而鎮靜和交頭接耳的酒客們說道:“這是三兒,樂隊的前主音吉他手,今晚能夠是抽風了,打扮成這幅模樣現身。”
背起我的吉他,抱起喵妹兒和它好好親熱一番……分開家之前,我找出一疊稿紙,取出筆來,心想不管如何,也應當跟林裳說些甚麼……
竟然是已然喝得爛醉的花逝!
我一樣向他投去彆成心味的目光,你他媽的把肇可可如何的了?好不輕易有個至心對你的女人,你傻逼卻不珍惜……卻也不知這傻逼有冇有讀懂我的眼神。
拖出灰塵鋪滿的行李箱,將衣櫃中一件件物事丟了出來,滿滿鐺鐺地緊緊塞成一個大包裹。換上粗帆布的破洞牛仔褲,穿起久違了的哥特T恤和夾克,擦亮了棕色的馬丁靴套在腳上,拿起衛生間的電剃刀,將鬢邊兩側的頭髮剃得乾清乾淨,再將頭頂的長髮高高梳向腦後,噴了很多的髮膠。從收藏的飾品盒裡取出好久冇有戴過的耳釘和骷髏戒指,將耳廓和手指導得閃閃發亮,再給脖子套上一條綴著一顆被匕首洞穿的心臟的金屬項鍊。
這是一首德語的哥特搖滾歌曲,是瑞士哥特搖滾樂隊Lacrimosa的一支歌曲。在趕赴殘破的路上,我已經單曲反覆了很多遍這曲我非常愛好的搖滾。此時站上了舞台,我更是迫不及待地下認識地掃動著琴絃,收回一陣不調和和絃的雜音……我要親身唱響這支歌。
……
頓時,酒吧裡的人開端緊縮越來越濃烈的情感,彷彿雨前的天空,捲起了越來越厚的積雨雲。一些年青的女酒客已經忍不住鎮靜的情感而驚聲尖叫了起來,像是陣陣電閃雷鳴。
我端著吉他久久冇法停歇,含著熱淚狠惡地喘氣……我終究冇法接受這鋪天蓋地的感情的崩塌,跪倒在舞台上痛苦地乾嚎,直到狠惡的咳嗽令我幾近冇法呼吸……堵塞的痛苦包抄中,我扭曲地吼著聲音,終究站起了身子,雙手握緊了吉他的琴頸,將琴身高舉在頭頂,像開天辟地的盤古,掄圓了一柄砍碎了人間統統束縛的大鐵斧般,狠狠地砸在了舞台上!
我悄悄封閉了林裳的寢室門,痛苦地蹲倒在地,用雙臂緊緊摟緊了脖子,指甲在脖頸上劃出了一道道紅腫的血痕,我默唸著對不起……對不起……好久好久,心疼得不想再疼了,麻痹了,淚流得不想再流了,淚乾了。我偶然再睡,在狹小的客堂裡來回浪蕩,像一頭憋出了脾氣的困獸。逃離的動機方纔產生,便像火星落在了乾柴上,熊熊烈火,燒儘了統統的不捨和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