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 論辯論[第2頁/共3頁]
見他久說不出口,在衙門口的金如蘭徑直疇昔跪下道:“回稟大人,餘相公已許民女一紙婚約,依大清律令他現在已有資格替民女狀告周氏暗害家父。”
吳餘聞言,本來有些鬱鬱不歡的臉刹時紅了起來,他結巴著聲道:“回大人,草民和金女人……已經已經……”
“無妨,你說和我說都無辨彆,我就是擔憂她會請訴訟師,怕你辯不過他們。”吳餘為贖她出醉鄉樓,已經開罪他的母親謝氏,還欠了書院一個師兄十幾兩銀子,底子有力再承擔請訴訟師的銀錢。
“本是我拖累你。”當年在江漢書院讀書,金如蘭最看不上讀書古板的吳餘,對其態度也不甚好,可她身份暴光後,統統同窗都對她退避三舍,隻要吳餘不畏流言送她出版院回家。
“被告說和金氏女有婚約,可有婚書?若冇有婚書,你又用何證明身份?”他一張口,便懟的吳餘話都說不出來。
他嘴笨拙,她又是周氏繼女冇有話語權,情勢對他們極其倒黴。
年景微微皺眉,這王秀纔有些本領,一張嘴竄改吵嘴、顛倒是非不說,還不斷挖坑讓人往裡跳,就吳餘這板正的性子隻會被他牽著鼻子走。
“我是甘心的。”吳餘又紅了臉。
他說完,徑直從後門出了府衙,然後又從正門進入大堂,拱拱手道:“抱愧,方纔有事擔擱,來晚了些。”
夠狠!
吳餘可貴聰明一回,舉手發誓道:“草民對金女人的心日月可鑒,毫不是為圖她家財,若違本意便天打雷劈,不得善終。”
“是草民狀告周氏,與她……娘子無關,還望大人明鑒。”吳餘倉猝攬下訴訟權,大清律法有明文規定,後代狀告父母是為違逆不孝,要鞠問受科罰,金如蘭現在的身材底子吃不消。
吳餘聞言,再也顧不上禮節標準,趕緊扶住已經強撐不住的金如蘭。
王秀才咄咄逼人道:“私相授受若也算是究竟,你又如何證明你不是夥同金氏女企圖謀奪金氏家財?”
吳餘麵上微微一暗:“草民已被剝除舉人功名……”
連續三載童試小三元,頗具盛名,王秀才天然也曉得,隻是他未想到年瑾瑜竟然還是個稚氣未脫的少年。
吳餘與她的恩典慎重,如果此次金家能安然度過危急,這平生,她便做他的妻,護他全麵,讓他衣食無憂。
吳餘狀告金家主母周氏,殘害現夫君,歹意發賣其原配後代,謀奪金氏產業。
“這個吳餘,嘴這般笨拙,金如蘭時運真不好。”年二公子不知何時站到年景的身後,他對內裡的情勢極其不看好,有些擔憂他借出去的那十幾兩銀子要打水漂。
各朝律法裡,被告的資格都有嚴格限定,因為家屬倫理看法的啟事,後代是不能告狀父母的,奴婢亦不成告狀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