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蒙仲與趙王何(二)[第1頁/共4頁]
“秦國的「軍功爵製」。”趙王何正色說道。
而除了「軍功爵製」,商君法又加強了“連坐(懲罰)”。
這部法經,便是李悝推行《李悝法》的根據與根本。
既然連魏都城難以對抗秦國,趙國的軌製就更不必多說了。
除非魏國將統統的軍隊都打形成魏武卒――但這個破鈔,信賴是魏國也接受不起的。
足足聊了兩個時候擺佈,蒙仲見時候也差未幾了,便扣問趙王何道:“君上,您以為我趙國要強大,當前應當如何做呢?”
這便是法製次序。
在軍功爵製下,秦國有著源源不竭的兵源,統統的秦卒,作兵士氣與勇悍程度根基上是差未幾的,而魏國的魏武卒,卻不能代表魏國統統的軍隊。
《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擔負魏相期間推行的法律,某種程度上說它也是與時俱進的。
真正突破“貴族世襲”的前驅,應當是法家,因為法家纔是完整突破貴族把持的格式。【PS:重視是貴族把持、而不是君主把持,不然就變成墨家思惟了。法家也是倡導保護君王統治的。】
一個秦人打不過魏武卒,那麼十個呢?
法製的本質,是通過“好利惡害”的人道,來建立新的安定次序。
可即便如此,魏國的軍隊還是很難擊敗秦國軍隊,一方麵有將領的乾係,而另一方麵,則是相乾軌製的麵向性――魏國武卒的軌製,隻是針對魏國一部分士卒,也就是精銳軍隊;而秦國軍功爵製,倒是麵向全數秦國士卒乃至是布衣、仆從。
一旦肯定了新的次序,統統就能“有法可依”――是以為了使世人遵紀守法,法家的法律主張(儘能夠的)公允與公道,不答應任何人應戰法律的權威,因為一旦法律喪失權威,以法製建立的新次序將完整崩潰。
李悝,此人乃魏國出身,是魏文侯期間的魏國國相。
但《李悝法》的鼓勵軍功,隻是賜與有功之士呼應的錢物、地步犒賞,而《商君法》的軍功爵製,倒是將軍功與名爵聯絡在一起――這是「名田製」的雛形。【PS:名田製的雛形,便是軍功爵製,漢朝的名田製,就是相沿於秦朝的名田製。但對於刻薄的秦法,漢朝的法律要寬鬆地多,能夠是因為劉邦出身卑賤,深知官方痛苦吧。】
除此以外,《李悝法》還主張“重農抑商”,提出“儘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
聽聞此言,趙王何墮入了深思,半響後這才說道:“大抵……三成吧?”
繼魏相李悝變法後,齊相鄒忌、韓相申不害、楚相吳起等紛繁在本國實施鼎新,免除禮法,肯定法製,拔除“世卿世襲世祿”,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唯獨趙國,至今都冇有實施這方麵相乾鼎新――固然趙主父推行了胡服騎射鼎新,但這項改革,並冇有觸及到“世卿世襲世祿”的底子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