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九十四章:不打自招,招了當打[第1頁/共3頁]
一大早,衙門升堂,陳三郎不在,統統事件交由周分曹主持。詳細事情顛末,他早聽兵勇隊正彙報過,不由眉頭舒展。
“甚麼?”
“好賊子,言辭不實,應當再升堂,再打一番。”
彆的,周裡正絕非就此乖乖等死,而是另有策畫。
“隻是,既然如此,這修羅教為何會跑到我們涇縣來興風作浪?不管如何說,涇縣都屬於揚州,此舉,豈不是落元文昌的顏麵?”
等打完,審判結束,將人押入囚牢,這時候,陳三郎返來了。
周分曹明白過來,元文昌乃天下名將,多年來,揚州被其管治得如同鐵桶般,部下精兵虎將無數,石破軍想要來攻打,相稱不明智。一不謹慎,就兩敗俱傷,喪失了北長進步的本錢。故而隻要不是昏了腦筋,毫不會來打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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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例,此案定性,涇縣便會上書朝廷。再等朝廷文書下來,定秋後問斬。這一去一回,起碼得好幾個月時候。
不過當民不聊生,被逼到了絕境上,那就分歧了。兔子急了也會咬人,到那等境地,民氣大亂。為求活路,何事不敢做?
周裡正一家長幼跪鄙人麵,個個麵色慘白。周裡正曉得事關嚴峻,勾搭野祭行凶,為禍鄉裡,不管稟告到哪兒,都是殺頭大罪。他也不狡賴,不等用刑,一五一十,竹筒倒豆子般把事情交代出去,說是被那野祭教眾勾引,收了黃金百兩,是以讓對方在高田鄉大行其事,不加束縛……
水可乘舟,亦可覆舟,民氣,最不成測。朝廷統治,最緊急的,也是對民氣的節製,故而王朝法典、律令等,針對民氣辦理條例詳細而刻薄。此中一項,便是直立正神,嚴禁野祭。
天下百姓,脾氣渾厚,即便冇有讀過書。可本樸素實,隻要有飯吃。有衣服穿,便會安循分分。
這等賊子,死不足辜,豈能讓他好過。
手起棍落,賣力地打在兩股上。隻消數棍,便打得皮開肉綻,鮮血淋漓。
周分曹略有微詞,不過既然陳三郎把審判周裡正的事交給了本身,他自是不敢怠慢,要打起十二分精力來對待。
兩邊早有衙役出列,手持水火棍,把周裡正往地上一摁,一人直接褪了他褲子,暴露白花花的屁股來。
在當代,資訊不發財,很多百姓都未曾讀書識字,一方麵受限於家道困難,學不起;另一方麵,與朝廷的愚民政策必不成分。
“如此首要的事,公子為何反麵兵勇們一起回衙門。審判定案?為大人者,當穩居帷幄。運籌千裡,到處所稽查,卻失了分寸。”
正統教派,獲得廟堂認同,有著堂正的生長空間,他們傳承大多數百年,秘聞深厚,教義完整;而野祭為了打劫香火,爭搶信奉,常常不吝鋌而走險,走邪門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