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公司要把你打造成限定團三叉戟[第2頁/共3頁]
戴慧芸也是這麼感覺的,以是直接把講授合約的部分省略掉。
舉個例子,藝人接了一個佈告,佈告費1萬。
方醒大略看過條約以後,肯定這是一份非常刻薄的條約。
吳俊晨和劉以琛現在的人氣非常高,已經模糊有成為頂流的趨勢。
戴慧芸臉上暴露了驚奇的神采,說道:“這是公司的製式條約,吳俊晨和劉以琛簽的就是這份條約,他們的乃至更刻薄,這份已經是我特地向老總求下來的報酬。”
當然,這些報酬,和方醒冇有半毛錢乾係。
方醒聽完她畫的餅,內心就感覺不靠譜。
……
這份條約內裡,藝人分紅是20%。
吳俊晨和劉以琛,十五六歲就被潮音文明招進公司當練習生。
當然,比及他們的合約到期,要續簽的時候,他們就有資格向公司撮要求了。
口頭承諾的東西,名義上確切具有法律效力,但真正實施起來,很難舉證。
說完就想起成分開。
戴慧芸再次呈現,拉著方醒到小集會室坐下,拿出了一份新的條約,喘著氣說道:
如果是其他練習生,聽到潮音文明要把他和吳俊晨、劉以琛,一起打形成限定團三叉戟,估計做夢都能笑醒。
下午的時候。
文娛圈就是這麼實在。
至於扮裝師、藝人助理這些,要看公司的詳細安排。
是以,吳俊晨和劉以琛簽的隻能是最後級的練習生合約,並且冇有任何挑選的權力。
不過,規矩起見,方醒還是決定看看這份條約。
放在公司裡練習幾年,然後送去插手選秀,才漸漸火起來的。
藝人必須從命公司的統統安排。
如果是其他練習生,身處方醒現在的環境,也冇有挑選的權力。
重生一世,還簽這類條約,除非腦筋長包了。
隻要簽了這份條約,公司要你做甚麼,你就得做甚麼,不然就籌辦打官司賠違約金吧。
一個明星想要拿到頂級條約,最常見的環境是,本來的經紀約快到期了,公司想要續簽,就會給出更豐富的前提,留住藝人。
“下次公演,能夠安排你和吳俊晨一隊,會有專業的音樂製作團隊,來幫你們打造公演歌曲。”
方醒隻看了幾眼,就不想看了。
而這份條約的違約金是個天文數字,整整1000萬。
“快快快,快簽了吧。如果老總懺悔,就錯過機遇了。”
方醒對她的前半句話並不思疑。
就算被節目組淘汰,也還是能夠持續做音樂,底子冇有壓力,乃至能夠回黌舍持續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