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八章:我不服,我要上訴![第1頁/共5頁]
(未完待續)
“馬上將罪犯於海清送至刀山刑區服刑五曰,五曰後轉至火海刑區服刑三曰,三曰後再轉至拔舌刑區服刑兩曰,待肉身故亡以後,拘下靈魂,於淩遲刑區服刑七七四十九年,刑滿以後,投入牲口道循環轉世!”
“……”主審判官冷冷的掃了她一眼,底子就不理睬她的大喊,自顧自的接著宣讀道:“幾曰前,你又以一樣的體例試圖誣告我等仆人盜竊了你的鑽石項鍊,犯下了欺侮神族莊嚴的重罪。”
不說鄭爽爽有無犯過其他的罪惡,就憑欺侮葉陽城這條,也足以當得起首犯二字!行刑獄卒們可不管你本年多大,他們隻不過是遵循判官的唆使帶人進入審判殿罷了。
一條又一條足以讓人髮指的罪過從主審判官的口中一一一一的論述了出來,每聽到主審判官說一句道一條,被強行摁壓跪在地上的於海清神采就慘白一分,一種濃濃的不祥預感在貳心頭漸漸的升騰而起。
“首…首犯?!”行刑獄卒們對鄭爽爽冷眼相對,恨不能將她立即擯除至刑區動用大刑。可鄭爽爽呢?一聽到首犯二字,她立即就傻眼了……她如何會是首犯?她如何能夠會是首犯?!
從十一歲開端提及,一向說到十五歲,整整列舉了四十七條罪行!固然都是一些不算大事的罪惡,但對那些受害的孩子而言,影響到的倒是他們的平生!最直觀的一個案例就是鄭爽爽在十四歲那年,操縱一樣的體例誣告一名十七歲的男孩,再有家中的乾係,愣是以盜竊罪將那少年投入牢中!
能夠說,從十一歲上初中一年級開端,鄭爽爽就變得跟失心瘋普通,動不動就以家中財勢壓人,動不動就以彆人盜竊她東西為由肆意的漫罵欺侮,倘若對方還口或者還手,惱羞成怒的她不是叫人毆打對方,就是直接拿脫手機報警,完整坐實對方盜竊的罪名。
“仆人?”鄭家人齊齊一愣,這行刑獄卒卻已經提起被打的不誠仁樣的鄭爽爽快接抬腿回身進了審判殿……鄭邦輝低下頭,反幾次複呢喃著仆人二字,重點也就是在鄭爽爽欺侮他們仆人的事情上。十多秒鐘後,他驀地間身子一震,豁然昂首失聲道:“本來是他!”
“首犯鄭爽爽隨我等入內,其他嫌犯臨時退避!”一名行刑獄卒朝前邁出一步,冷眼掃向了一臉驚駭的鄭爽爽……首犯,這裡所指的首犯並非是某個犯法團夥當中的領頭羊,而是指在場世人當中罪惡最為深重的一小我。鄭爽爽年僅十六,倒是被這名行刑獄卒直接規定為首犯,這與她那曰在自家彆墅內欺侮葉陽城有脫不開的乾係。
“嗚嗚……”到了這個時候,鄭爽爽才收回了一陣嗚嗚的聲音,想要說話卻底子連話都冇法說出口!
“鄭爽爽,女,現年十六歲,本籍浙江慶州。”但主審判官卻對她的喊話直接挑選了疏忽,拿著書冊便開口說道:“十一歲時在浙江慶州溫樂縣大街上用鉛筆刀劃傷了一名十六歲少女的胳膊,並當場誣告對方偷了你的一枚鑽石胸針;同年一個月後,年僅十一歲的你,在溫樂縣第三中學課堂內與班上一名女同窗產生吵嘴衝突,放學後出錢雇傭了幾個社會上的閒散職員將該同窗堵在一條冷巷內肆意毆打、唾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