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下大賭注[第1頁/共3頁]
在一家酒莊,她以1歐元一瓶的代價,采購了2萬瓶紅酒,當場用信譽卡付出了2萬歐元酒款。她讓酒莊在20天內把就送到裡爾。她還同那家酒莊簽訂了耐久購貨和談。那是最便宜的紅酒了,她估計在餐館能夠賣到7-8歐元一瓶。彆的,那種便宜的紅酒還能夠當作調料利用。
她開出了兩個誘人的前提:第一,現金付出酒款;第二,采購量極大,一次采購一萬瓶紅酒。
她鄙人大賭注,她即是在拿出全數資產在打賭。她也考慮到了風險:如果那些酒賣不出去如何辦?她能停業嗎?
她籌辦用剩下的118萬歐元采辦拉蒙圖酒。在統統的頂級紅酒中,她最喜好喝的還是拉蒙圖紅酒。她想不管如何她要做成拉蒙圖酒莊的買賣。人家架子大,不讓步,她都能夠瞭解,畢竟那是獨一無二的名酒嘛。
她和三家酒莊簽訂的條約規定,倘若第二年她不再采辦人家的酒,她就得付30%的違約金,三家酒莊的違約金總計53萬歐元。那可不是小數量,並且長達5年時候。就是說,要想不付違約金,她每年必須得付出170萬歐元的酒款。
26天後,她終究接到了拉蒙圖酒莊打來的電話,約她第二天上午到酒莊麵談代價的事。她一接到阿誰電話,就鑒定那筆買賣必定能談成,不然酒莊不會給她打電話。
她和三家酒莊彆離簽訂了為期5年條約,條約首要內容為:一,她每年進貨一萬瓶紅酒;二,她以現金付出酒款;三,酒的代價三5年穩定;四,如果一方違約,一方向另一方付30%的違約金。
她喝的那瓶路易十三800歐元一瓶,代價遠遠高於最貴的紅酒。路易十三的外包裝崇高高雅,頗具貴族氣度,包含了法國豪侈品的多種元素。以包裝的設想而論,天下上包裝最豪華的酒也冇法與之相媲美。
她闡發的成果是一半對一半。
做完三大單買賣,她預算了一下家裡的錢,總數另有300萬歐元,去掉182萬歐元的酒錢,還剩下118萬歐元。
在接下來的幾天,梁曉秀訪問了好幾個酒莊,重點考查最便宜的紅酒――平常餐酒和地區餐酒;比較每家酒莊的代價和質量。
以後,她又嚐遍了法國其他5大產區出產的上等紅酒。她每天喝三種酒,在半個月內喝了45種紅酒。
她如果每年拿不出170萬歐元來買酒,她隻能停業。
這款酒為甚麼那麼高貴呢?她喝路易十三,冇感受有甚麼特彆好的味道,就感覺有一點澀的感受。辦事生奉告她,路易十三製造工藝龐大,出酒前的儲存期很長,酒的品格一流。至於說有多好喝,那隻能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她以60歐元一瓶的代價,采辦了1萬瓶拉菲酒,總價60萬歐元。她先期付出了6萬歐元的定金,餘款一樣貨到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