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章 史上最大搶劫行動(2)[第1頁/共5頁]
這年初兵戈不要賠了償打甚麼仗,以是對於清國提出來的戰役補償就連英都城冇有反對,隻是一再補救說儘量的減少。鑒於荷蘭人一次性無前提的同意了彆的條目。清國當局“大肚”同意了荷蘭人減免的要求。但在新加坡顛末幾次中英荷三國閒談,清國交際部長唐紹儀卻咬死了五百萬英鎊的底價。就在構和墮入僵局時,唐紹儀發起如果荷蘭人同意裁撤荷蘭在華租界和法外治權的話,清國方麵能夠再次降落賠款額度。不然。清國艦將持續駐紮在坤甸、巴達維亞等地以庇護本地華人的權益。
清國在南洋的艦隊一分為五,清國南洋艦隊從三發市出來沿著加裡曼丹島海岸一起燒殺南下,承平洋艦隊一分為四,二艘戰列艦殘虐完坤甸後,彆離帶著二艘輕巡洋艦和兩艘擯除艦,一起沿著蘇門答臘島北岸衝過馬六甲海峽朝西北而去,一起沿著爪哇北岸向東。而清國承平洋艦隊的中重巡洋艦分隊,在炮擊完巴達維亞後則兩兩編隊,一起在蘇門答臘島南岸洗劫,一起則在爪哇南岸擄掠。
“他們不是軍隊,他們是無恥的海盜。”這是荷蘭女王獨一想到的最卑劣的罵詞。
“彆的的前提能夠立即承諾下,關於賠款數額讓駐華公使儘量去爭奪,也請英國人儘快去尋覓清國艦隊讓他們停止進犯我們。”女王做出了決定:“現在請輔弼先生看看國庫能拿出多少錢來,我也會將王室的錢拿出來,也請各位大臣儘量拿錢出來用於付出清國的賠款。儘能夠的幫忙我們在印尼的子民吧。”
荷蘭人的遠東艦隊淹冇了、總督府為化為了廢墟、總督卡爾死了、荷蘭人的軍隊完了、荷蘭人……都冇了。
“清國要求荷蘭補償一千萬英鎊的喪失。他們是要擄掠荷蘭當局嗎?”荷蘭女王尖叫起來:“荷蘭不成能一次性拿出這麼多錢來。”
荷蘭人最早與清國打交道還是在1622年的康熙二年,荷蘭國遣使入貢,請助師討台灣。當時強大的清國給了荷蘭人刻骨銘心的印象。1740年10月,荷蘭殖民當局在爪哇巴達維亞城(今雅加達)大範圍搏鬥華僑。因城西有一條河,名紅溪。是肇事地點之一,故稱為紅溪慘案。慘案產生後,荷蘭國會曾對此事停止辯論。擔憂強大的清國乾隆當局的軍事抨擊以及間斷經濟來往。為此荷蘭總督華爾庚尼爾被拘繫並死在監獄裡,但願藉此停歇清當局的肝火。厥後清當局以被殺華僑是“自棄王化”、“係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是“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是以華僑遭搏鬥。“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聖朝”不必加以責備。但清當局隻是製止了相互之間的互市貿易,就使巴達維亞墮入冷落。但清當局的表態卻讓荷蘭人放下懸著的心,因而印尼屠華的範圍也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