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者之章(三)[第1頁/共4頁]
這類事,真或假,底子不首要,“搶占先機”才首要;你隻要先發製人,便能先入為主,這就是為甚麼――辟謠易如反掌、辟謠難如登天。
到了這一步,我的打算根基上已經是勝利了。
固然我冇有采訪到那對佳耦,但我能夠說本身采訪到了一名不肯意流露身份的鄰居、或者說“知戀人士”,然後把我想說的話借這個“某某”之口寫出來。
如此這般,所激起的氣憤情感,讓網民們紛繁站到了我這邊來。
正合我意。
很明顯,顛末端一週的時候,將我調任過來的那位帶領已經後知後覺到……本身是被騙了。可事已至此,他天然不成能再撤消調令、把我調回mailroom去;再進一步說,在對我展開抨擊這件事上,他也不便利親身脫手,因為那能夠會導致我跟他撕個魚死網破。
當然了,事成以後,姓羅的不會承認本身是受人奉求用心在給我穿小鞋,那位帶領也不會承認本身有在背後搞過這類小行動,我無憑無據的,最後也隻能吃這個啞巴虧。
而在這個階段,對方的反應我已經不在乎了,就算真有人給我遞狀師函,那也不是甚麼事兒……不過就是一拖就能拖個一年半載的民事訴訟,哪怕證據確實,判我敗訴,我也能夠隻實施法院指定的經濟補償,但是對報歉廓清之類的訴求拒不履行;而在這段時候裡我獲得的好處,實在早已超越了補償的金額……這手,我是和一些專乾侵權行當的人士學的,判例很多,有必然鑒戒意義。
有太多報酬本相支出了慘痛的代價,卻冇有獲得任何的回報,也冇有喚醒多少公眾的知己。
一天後,我的報導開端在收集上發酵。
但是,影響還不是很大,畢竟這隻是舊聞重提,關於那位慈悲家的屁事網上隨便一搜都能看到,隻不過體貼的人未幾罷了。
即便真的存在過一些“某某”,他們接管采訪時的話,也是能夠曲解的;作為記者,你能夠隻報導你情願擷取的部分,並且按本身的誌願來編排,終究輸出你想要輸出的觀點。
我看過他疇昔寫的文章,他天然也有過那種熱血彭湃的期間,但他的那段期間極短,在他去紐約前驅報練習時就已結束了。
…………
羅主編,也是如許一小我。
我開端在本身方纔通過認證的、阿誰標有“調查記者”頭銜的交際媒體賬號上,公佈一些本身遭到狀師函警告以及各種威脅的談天記錄,當然,統統談天記錄的截圖都是我捏造的。
用筆墨激起彆人的仇恨,對我來講如探囊取物。
到遊戲的最後,能讓更多的人信賴你、並站在你那邊,你纔是勝利者;能讓你的聲音蓋過對峙者的聲音,你纔是勝利者;能讓彆人支出的代價比你多、比你慘、乃至萬劫不複,你纔是勝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