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軍法連坐![第1頁/共4頁]
固然他邇來也查了很多清廷對於礦區的軌製和官吏,曉得滿清是經常有禁礦的政令,清廷以為礦區多無籍遊民,來往占有,私行挖掘,匪類日多,恐遭害累,驚駭礦工“聚眾惹事生非”。但是開礦對於社會和財產的助益又是他們難以捨棄的,故有清一代礦業政策一向處於對礦業禁馳的兩難地步,這就形成了礦業生長的非持續性。
“其他的,要麼棄城而逃,要麼棄職而逃,乃至不知所蹤者,十餘人也。”這個數字比起複漢軍起兵之初,在豫西南所觸官員來做對比,竄改之大,陳鳴感覺能夠讓全部中都城驚心。
再加上覆漢軍從道州、永州、郴州,另有桂陽招募的人馬,衡陽的新虎帳鮮明會聚了小六千人。這個數字是陳鳴本身在出兵之前所千萬冇有想到的。
成果到了新虎帳的陳廣乾略微密查了些環境後大吃一驚,他冇有看到的郴州礦工,這些人已經練習結束了。而外頭暖和的夏季和持續練習中的其他新兵奉告陳廣乾,這些礦工絕對遭到另眼虐待了。
第三條:軍法規定以下:
軍前的幾名文員另有軍中的文書,乃至入湘以來,投效軍前的幾個湖南學子,陳鳴把他們都調集起來了。為的就是讓他們按照以下題材寫出一篇‘滿清民氣漸喪’,‘終究必將滅亡’為結論的文章來。
複漢軍越強,他複仇的但願就越大!
複漢軍在起家之初,每破州縣,必戰官衙,皆因為那邊是處所官的最後堡壘。汝州、南陽一二十縣知縣他殺者過半,死在城頭者亦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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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裡頭也真有複漢軍的軍紀,此中幾篇陳廣乾看著還很眼熟:《複漢軍打擊條例》
“本督揮兵鄂北之時,清廷之官佐亦是如此,臨危棄職而逃者屈指可數;投降祈求者,近乎冇有。但是待我雄師破荊州後,這湖北沿江閃現官員棄逃之輩就多了起來。及至本日,湘中清廷官佐效死儘忠之輩隻要聊聊也。數十州縣,被俘大小官員二十二人,當場乞降者七人,稍後而降者五人,可見這局勢已變。”
“某或許不能如韓淮陰提兵立名天下,以凜冽局勢襯群小醜惡,乃至能夠不得魯公之信賴,但某立於陳漢,彼輩群小立於滿清。大漢勝滿清之時,就是彼輩宵小跪地告饒之刻。”
1、班長同全班退則殺班長。
韓信當初的‘胯下之辱’,何嘗不是鑄就他威名的龐大動力。陳廣乾當初蒙受的熱誠和諷刺也是他搖身一變投效複漢軍的最大啟事。
第二條:本法合用於戰時臨陣撤退之各官兵。
“陳先生,你方纔來到新虎帳,這本新虎帳手則,你收好。抽暇看一看,彆犯到了那些戴紅袖的手中,那些人都是見習憲兵,抓到了就要被罰的。另有這些軍規軍紀,想要在新虎帳當好教習,要的不是滿腹經綸的經史子集,而是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