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馬嘉理事件(滇案)[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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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構築一條由緬甸仰光到雲南思茅的鐵路,同治十三年(1874),英國上校軍官柏郎北領武裝探路隊近200人,從緬甸解纜,探測到我國雲南的線路;英國駐華使館的職員馬嘉理,也營私使威妥瑪之命,從北京經雲南到緬甸策應,籌辦年底與柏郎在八莫彙合。光緒元年正月(1875),馬嘉理和柏郎帶領武裝探路隊不事前告訴處所官,就私行突入雲南,並揚言要打擊騰越城(今騰衝),曼允盜窟的景頗族群眾力阻英國侵犯者通過。正月十六日,馬嘉理向本地大眾開槍逞凶,大眾義憤填膺,將馬嘉理及幾名隨行的中國人打死,並把探路隊趕回緬甸,這就是“馬嘉理事件”,又稱“雲南事件”或“滇案”。當時,威妥瑪就馬嘉理事件向清當局施加交際壓力,聲言將派兵入滇。當時,新疆正值多事之秋,清廷已號令左宗棠西征以光複新疆。因為擔憂英國會與俄國結合起來詭計占有新疆,就號令李鴻章、丁日昌一同妥當辦理此事。次年七月,李鴻章與威妥瑪在山東煙台簽訂中英《煙台條約》。中國將所謂“凶犯”正法,向英國賠款、報歉;答應英國人斥地印藏交通;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互市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