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1)[第1頁/共6頁]
永和五年庚辰,公元一四零年春,仲春,戊申,京師地動。
十一月,壬寅,司徒劉崎、司空孔扶免,用國舉之言也。乙己,以大司農黃尚為司徒,光祿勳河東王卓為司空。
孝敬天子下
永和三年戊寅,公元一三八年春,仲春,乙亥,京師及金城、隴西地動,二郡山崩。
南匈奴句龍王吾斯、車紐等反,寇西河;招誘右賢王合兵圍美稷,殺朔方、代郡長吏。夏,蒲月,度遼將軍馬續與中郎將梁並等發邊兵及羌、胡合二萬餘人掩擊,破之。吾斯等複更屯聚,攻冇城邑。天子遣使責讓單於;單於本不預謀,乃脫帽避帳,詣並賠罪。並以病征,五原太守陳龜代為中郎將。龜以單於不能製下,逼迫單於及其弟左賢王皆令他殺。龜又欲徙單於遠親於內郡,而降者遂更猜疑。龜坐下獄,免。
仲春,廣漢屬都城尉擊破白馬羌。
乙巳,之前司空王龔為太尉。
武陵太守上書,以蠻夷率服,可比漢人,增其租賦。議者皆覺得可。尚書令虞詡曰:“自古聖王,不臣異俗。先帝舊典,貢稅多少,所由來久矣;今猥增之,必有怨叛。計其所得,不償所費,必有悔怨。”帝不從。澧中、漸中蠻果爭貢布非舊約,遂殺鄉吏,舉種反。
永和四年己卯,公元一三九年春,正月,庚辰,逵等伏法。事連弘農太守張鳳、安平相楊皓,皆坐死。辭所連染,延及在位大臣。商懼多侵枉,乃上疏曰:“春秋》之義,功在元帥,罪止首惡。大獄一起,無辜者眾,死囚久係,纖微成大,非以是順迎和藹,平政成化也。宜早訖章,以止拘繫之煩。”帝納之,罪止坐者。仲春,帝以商少子虎賁中郎將不疑為步兵校尉。商上書辭曰:“不疑童孺,猥處成人之位。昔晏平仲辭鄁殿以守其富,公儀休不受魚飧以定其位。臣雖鄙人,亦願固福祿於聖世!”上乃以不疑為侍中、奉車都尉。
大將軍商以小黃門南陽曹節等用事於中,遣子冀、不疑與為交友;而宦言忌其寵,反欲陷之。中常侍張逵、蘧政、楊定等與擺佈連謀,共譖商及中常侍曹騰、孟賁,雲:“欲征諸王子,圖議廢立,請收商等案罪。”帝曰:“大將軍父子,我所親,騰、賁,我所愛,必無是,但汝曹共妒之耳。”逵等知言不消,懼迫,遂出,矯詔收縛騰、賁於省中。帝聞,大怒,敕宦者李歙急呼騰、賁釋之;收逵等下獄。
夏,閏四月,己酉,京師地動。
秋,八月,己未,司徒黃尚免。玄月,己酉,以光祿勳長沙劉壽為司徒。丙戌,令大將軍、三公舉剛毅、武猛、謀謨任將帥者各二人,特進、卿、校尉各一人。初,尚書令左雄薦冀州刺史周舉為尚書。既而雄為司隸校尉,舉故冀州刺史馮直任將帥。直嘗坐臧享福,舉以此劾奏雄。雄曰:“聖旨使我選武猛,不使我選狷介。”舉曰:“聖旨使君選武猛,不使君選貪汙也。”雄曰:“進君,適以是自伐也。”舉曰:“昔趙宣子任韓厥為司馬,厥以軍法戮宣子仆,宣子謂諸大夫曰:‘可賀我矣!吾選厥也任其事。’今君不以舉之鄙人誤升諸朝,不敢阿君覺得君羞;不寤君之意與宣子殊也。”雄悅,謝曰:“吾嘗事馮直之父,又與直善;今宣光以此奏吾,是吾之過也!”天下益以此賢之。是時,寺人競賣恩勢,唯大長秋良賀清儉退厚。及詔舉武猛,賀獨無所薦。帝問其故,對曰:“臣生自草茅,善於宮掖,既無知人之明,又何嘗交集士類。昔衛鞅因景監以見,有識知其不終。今得臣舉者,匪榮伊辱,是以不敢!”帝由是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