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457章 (1)

第457章 (1)[第1頁/共5頁]

隋主封其弟邵公慧為滕王,安公爽為衛王,子雁門公廣為晉王,俊為秦王,秀為越王,諒為漢王。

初,蘇綽在西魏,以國用不敷,製征稅法頗重,既而歎曰:“今所為者,比方張弓,非平世法也。後之君子,誰能弛之!”威聞其言,每覺得己任。至是,奏減賦役,務從輕簡,隋主悉從之,漸見親重,與高飃參掌朝政。帝嘗怒一人,將殺之;威入邠進諫,帝不納,將自出斬之,威當帝前不去;帝避之而出,威又遮止。帝拂袖而入,很久,乃召威謝曰:“公能如果,吾無憂矣。”賜馬二匹,錢十餘萬。尋複兼大理卿、京兆尹、禦史大夫,本官悉仍舊。

隋主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諫議大夫劉行本進曰:“此人素清,其過又小,願少寬之。”帝不顧。行本因而合法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擺佈,臣言如果,陛下安得不聽;若非,當致之於理。豈得輕臣而不顧也?”因置笏於地而退。帝斂容謝之。遂原所笞者。行本,璠之兄子也。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詔曰:“夫絞乃至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梟首、辳身,義無所取,不益懲肅之理,徒表安忍之杯。鞭之為用,殘剝膚體,徹骨侵肌,酷均臠切。雖雲太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梟、辳及鞭,並令去之。貴礪帶之書,不當徒罰;廣軒冕之蔭,旁及諸親。流役六年,改成五載;刑徒三歲,變從三祀。其他以輕代重,化死為生,條目甚多,備於簡策。雜格、嚴科,並宜除削。”自是法製遂定,後代多遵用之。

壬辰,隋主如岐州。

隋鄭譯以上柱國歸第,犒賞豐富。譯自以被疏,呼羽士醮章祈福,為婢所告,覺得巫蠱,譯又與母彆居,為憲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詔曰:“譯若留之於世,在報酬不道之臣;戮之於朝,上天為不孝之鬼。有累幽顯,無所置之。宜賜以《孝經》,令其熟讀。”仍遣與母共居。

隋主與周載下大夫北平榮建緒有舊,隋主將受禪,建緒為息州刺史。將之官,隋主謂曰:“且遲疑,當共取繁華。”建緒正色曰:“明公此旨,非仆所聞。”及即位,來朝,帝謂之曰:“卿亦悔不?”建緒頓首曰:“臣位非徐廣,情類楊彪。”帝笑曰:“朕雖不曉書語,亦知卿此言不遜!”

乙醜,追尊皇考為武元天子,廟號太祖;皇妣呂氏為元明皇後。丙寅,修廟社。立王後獨孤為皇後,王太子勇為皇太子。丁卯,以大將軍趙煚為尚書右仆射。己巳,封周靜帝為介公。周氏諸王皆降爵為公。

六月,癸未,隋詔郊廟冕服必依《禮經》。其朝會之服、旗號、捐軀皆尚赤,戎服以黃,常服通用正色。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黃,百僚畢賀。因而百官常服,同於庶人,皆著黃袍。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環帶為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