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464章 (3)

第464章 (3)[第1頁/共4頁]

仲春,戊午,吐穀渾遣使入貢。吐穀渾可汗誇呂聞陳亡,大懼,遁逃保險,不敢為寇。誇呂卒,子世伏立,使其兄子無素奉表稱藩,並獻方物,請以女備後庭。上謂無素曰:“若依來請,它國聞之,必當相效,何故拒之!朕情存安養,各令遂性,豈可剝削後代以實後宮乎!”竟不準。

素又破沈孝徹於溫州,步道向露台,指臨海,逐捕遺逸,前後百餘戰,高聰明走保閩、越。上以素久勞於外,令馳傳入朝。素以餘賊未殄,恐為後患,複請行,遂乘傳至會稽。王國慶自以海路艱阻,非北人所習,不設備;素泛海奄至,國慶遑遽棄州走。餘黨散入海島,或守溪洞,素分遣諸將,水陸追捕。密令人說國慶,使斬送聰明以自贖;國慶乃執送聰明,斬於泉州,餘黨悉降。江南大定。

上性猜忌,不悅學,既任智以獲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恒令擺佈覘視表裡,有不對則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贓汙,私令人以錢帛遺之,得犯立斬。每於殿庭棰人,一日當中,或至數四;嘗怒問事揮楚不甚,即命斬之。尚書左仆射高飃、治書侍禦史柳彧等諫,覺得“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廷非決罰之地。”上不納。飃等乃儘詣朝堂請罪,上顧謂領擺佈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問其狀,元舉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百,故多死。”上不懌,乃令殿內去杖,欲有決罰,各付所由。後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言:“上寵高飃過火。”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內無杖,遂以馬鞭捶殺之,自是殿內複置杖。未幾,怒甚,又於殿廷殺人;兵部侍郎馮基固諫,上不從,竟於殿廷殺之。上亦尋悔,宣慰馮基,而怒群臣之不諫者。

初,帝微時,與滕穆王瓚不協。帝為周相,以瓚為大宗伯,瓚恐為家禍,陰欲圖帝,帝隱之。瓚妃,周高祖妹順陽公主也,與獨孤後素不平,陰為咒詛;帝命出之,瓚不成。秋,八月,壬申,瓚從帝幸栗園,暴薨,時人疑其遇鴆。乙亥,帝至自栗園。

素班師,上遣左領軍將軍獨孤陀至浚儀迎勞;比到京師,問者日至。拜素子玄獎為儀同三司,犒賞甚厚。陀,信之子也。

素將濟江,使始興麥鐵杖戴束穢,夜,浮渡江覘賊,還而複往,為賊所擒,遣兵仗三十人防之。鐵杖取賊刀,亂斬防者,殺之皆儘,割其鼻,懷之以歸。素大奇之,奏授儀同三司。

六月,辛酉,製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高涼洗夫人遣其孫馮暄將兵救廣州,暄與賊將陳佛智素善,逗留不進;夫人知之,大怒,遣使執暄,係州獄,更遣孫盎出討佛智,斬之。進會鹿願於南海,與慕容三藏合擊仲宣,仲宣眾潰,廣州獲全。洗氏親被甲,乘介馬,張錦傘,引彀騎衛,從裴矩巡撫二十餘州。蒼梧首級陳坦等皆來謁見,矩承製署為刺史、縣令,使還統其部落,嶺表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