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6章 (2)[第1頁/共4頁]
嶺南溪洞蠻屢為侵盜。夏,四月,壬申,以右千牛大將軍宋涯為安南、邕管宣慰使。蒲月,乙巳,以涯為安南經略使。容州軍亂,逐經略使王球。六月,癸巳,以涯為容管經略使。
甲午,立皇子灌為衛王,澭為廣王。
十仲春,蕭鄴罷判度支。
司農卿韋廑欲求夏州節度使,有方士知之,詣廑門曰:“吾善醮星鬥,求官無不快意。”廑信之,夜,設醮具於庭。方士曰:“請公自書官階一通。”既得之,仰天大喊曰:“韋廑有異誌,令我祭天。”廑舉家拜泣曰:“願隱士賜百口之命!”家之貨財珍玩儘與之。邏者怪方士服鮮衣,執覺得盜。方士急,乃曰:“韋廑令我祭天,我欲告之,彼以家財求我耳。”事上聞,秋,玄月,上召廑麵詰之,具知其冤,謂宰相曰:“韋廑城南甲族,為奸人所誣,勿使獄吏辱之。”立以方士付京兆,杖死,貶廑永州司馬。
上以京兆久不睬,夏,蒲月,丁卯,以翰林學士、工部侍郎韋澳為京兆尹。澳為人公直,既視事,豪貴斂手。鄭光莊吏恣橫,為閭裡患,積年租稅不入,澳執而械之。上於延英問澳,澳具奏其狀。上曰:“卿何故處之?”澳曰:“欲置於法。”上曰:“鄭光甚愛之,何如?”對曰:“陛下自內庭用臣為京兆,欲以清畿甸之積弊,若鄭光莊吏積年為蠹,得寬重辟,是陛下之法獨行於貧戶耳,臣未敢奉詔。”上曰:“誠如此。但鄭光我不置,卿與痛杖,貸其死,可乎?”對曰:“臣不敢不奉詔,願聽臣且係之,俟征足及釋之。”上曰:“灼然可。朕為鄭光故撓卿法,殊覺得愧。”澳歸府,即杖之。督租數百斛足,乃以吏歸光。
秋,七月,庚子,以兵部侍郎、判度支蕭鄴同平章事,仍判度支。
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鄭朗以疾辭位。壬申,以朗為太子太師。
江西察看使鄭祗德以其子顥尚主通顯,固求散地,甲午,以祗德為來賓、分司。
大中十一年丁醜,公元八五七年春,正月,丙午,以禦史中丞兼尚書右丞夏侯孜為戶部侍郎、判戶部事。先是,判戶部出缺,京兆尹韋澳奏事,上欲以澳補之。辭曰:“臣近年心力弱耗,難以處繁劇,屢就陛下乞小鎮,聖恩未許。”上不悅。及歸,其甥柳玼之。澳曰:“主上不與宰輔僉議,私慾用我,人必謂我以他歧得之,何故自明!且爾知時勢浸不佳乎?由吾曹貪名位而至耳。”丙辰,以澳為河陽節度使。玼仲郢之子也。
淮南饑,民多逃亡,節度使杜悰荒於遊宴,政事不治。上聞之,甲午,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崔鉉同平章事,充淮南節度使。丁酉,以悰為太子太傅、分司。
秋,七月,浙東軍亂,逐察看使李訥。訥,遜之弟子也,性卞急,遇將士不以禮,故亂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