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2)[第1頁/共3頁]
立城陽哀王弟俚為王。
建始、河平之際,許、班之貴,傾動前朝,熏灼四方,女寵至極,不成上矣;今以後起,什倍於前。廢先帝法度,聽用其言,官秩不當,縱釋王誅,驕其支屬,假之威權,從橫亂政,刺舉之吏莫敢奉憲。又以掖庭獄大為亂阱,榜棰於炮烙,絕滅性命,主為趙、李報德複怨。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係無辜,掠立迫恐,至為人起責,分利受謝,生入死出者,不成勝數。是以日蝕再既,以昭其辜。
永始二年丙午,公元前一五年春,正月,己醜,安陽敬侯王音薨。王氏唯音為修整,數諫正,有奸佞節。
穀永為涼州刺史,奏事京師,訖,當之部,上使尚書問永,受所欲言。永對曰:臣聞王天下、有國度者,患在上有危亡之事而危亡之言不得上聞。如使危亡之言輒上聞,則商、周不易姓而迭興,三正穩定改而更用。夏、商之將亡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晏然自以若天有日,莫能危,是故惡日廣而不自知,大命傾而不自寤。《易》曰:‘危者有其安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陛下誠垂寬明之聽,無忌諱之誅,使芻蕘之臣得儘所聞於前,群臣之上願,社稷之長福也!元年,玄月,黑龍見;其晦,日有食之。本年仲春己未夜,星隕;乙酉,日有食之。六月之間,大異四發,二二而同月。三代之末,春秋之亂,何嘗有也。臣聞三代以是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群惡沉淪於酒;秦以是二世十六年而亡者,攝生泰奢,奉終泰厚也。二者,陛下兼而有之,臣請略陳其效。
帝性寬,好文辭,而溺於燕樂,皆皇太後與諸舅夙夜所常憂;嫡親難數言,故推永等使因天變而切諫,勸上納用之。永自知有內應,展意無所依違,每言事輒見答禮。至上此對,上大怒。衛將軍商密擿永令發去。上使侍禦史收永,敕過交道廄者勿追;禦史不及永,還。上意亦解,自悔。
三月,丁酉,以成都侯王商為大司馬、衛將軍;紅陽侯王立位特進,領城門兵。
王者以民為基,民以財為本,財竭則下畔,下畔則上亡。是以明王愛養根基,不敢窮極,使民如承大祭。今陛下輕奪民財,不愛民力,聽邪臣之計,去高敞初陵,改作昌陵,役百乾溪,費擬驪山,靡敝天下,五年不成而後反故。百姓愁恨感天,饑荒仍臻,流散冗食,餧死於道,以百萬數。公家無一年之畜,百姓無旬日之儲,高低俱匱,無以相救。《詩》雲:‘殷監不遠,在夏後之世。’願陛下追觀夏、商、周、秦以是失之,以鏡考己行,有分歧者,臣當伏妄言之誅!
乙酉晦,日有食之。
玄月,黑龍見東萊。
丁巳晦,日有食之。
仲春,癸未夜,星隕如雨,繹繹,未至地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