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1)[第1頁/共5頁]
元始五年乙醜,公元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征助祭。禮畢,皆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分京師置前輝光、後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矣。
仲春,丁未,遣大司徒宮、大司空豐等奉乘輿法駕迎皇後於安漢公第,授皇後璽紱,入未央宮。大赦天下。
漢紀二十八(起昭陽大淵獻,儘著雍執徐,凡六年)
元始四年甲子,公元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初,哀帝時,馬宮為光祿勳,與丞相、禦史雜議傅太後諡曰孝元傅皇後。及莽追誅前議者,宮為莽所厚,獨不及。宮內慚懼,上書言:“臣前議定陶共王母諡,希指近似,詭經僻說,以惑誤主上,為臣不忠。幸蒙灑心改過,誠無顏複望闕廷,偶然複居官府,無宜複食國邑。願上太師、大司徒、扶德侯印綬,避賢者路。”秋,八月,壬午,莽以太後詔賜宮策曰:“四輔之職,為國維綱;三公之任,鼎足承君;不有光鮮恪守,無以居位。君言至誠,不敢文過,朕甚多之。不奪君之爵邑,其上太師、大司徒印綬使者,以侯就第。”
莽奏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又奏毀孝宣皇考廟勿修;罷南陵、雲陵為縣。奏可。
莽自以北化匈奴,東致外洋,南懷黃支,唯西方未有加,乃遣中郎將平憲等多持金幣誘塞外羌,使獻地願內屬。憲等奏言:“羌豪良願等種可萬二千人,願為內臣,獻鮮水海、允穀、鹽池、高山美草,皆予漢民;自居險阻處為藩蔽。問良願降意,對曰:‘太皇太後聖明,安漢公至仁,天下承平,五穀成熟,或禾長丈餘,或一粟三米,或不種自生,或繭不蠶自成;甘露從天下,醴泉自地出;鳳皇來儀,神爵降集。從四歲以來,羌人無所痛苦,故思樂內屬。’宜以時處業,置屬國領護。”事下莽,莽複奏:“今已有東海、南海、北海郡,請受良願等所獻地為西海郡。分天下為十二州,應古製。”奏可。冬,置西海郡。又增法五十條,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萬數,民始怨矣。
安漢公又奏複長安南、北郊。三十餘年間,六合之祠凡五徙焉。
詔曰:“宗室子自漢元至今十有餘萬人,其令郡國各置宗師以糾之,致經驗焉。”
夏,安漢公奏車服軌製,吏民攝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東西之品,立官稷,及郡國、縣邑、鄉聚皆置學官。
太保舜奏言:“天下聞公不受千乘之土,辭萬金之幣,莫不鄉化。蜀郡男人路建等輟訟,慚怍而退,雖文王卻虞、芮,何故加!宜陳述天下。”奏可。因而孔光愈恐,固稱疾辭位。太後詔:“太師毋朝,旬日一入省中,置幾杖,賜餐十七物,然後歸,官屬按職仍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