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意想不到的第四名受害者[第1頁/共4頁]
韓光持續說道:“第三名死者叫吳浩然,二十五歲,市財務局的公事員,本地人,身份也不龐大,冇甚麼官職,就是普通小科員,大學畢業後考的公事員。他的死法和熊天兵一樣,也是被半夜從家裡綁架出去,先是被毒打,然後被撞死在新城區的馬路上,滅亡時候推算,應當是在明天淩晨兩點到三點之間。
第二個袋子裡是玄色的戰術拉鍊頭;
曹局長問道:“也就是說,隻要盧振宇還在羈押中,就會一向死人了?”
“盧振宇小年青,沉不住氣,多數會主動跟他聯絡。這小子憋不了太久。並且,從他之前乾的事情,另有他的公家號文章來看,這小子還是挺有公理感的,如果他曉得他的朋友為了救他,持續殺了三名……哦不,兩名無辜者的時候,他絕對會憋不住的。”
三天死了三小我,並且這三人看起來底子冇有聯絡,也冇有共同的特性,如果真是一人所殺的話,那就是連環殺人案,意味著隻要不抓住他,還會不竭的有人被殺。
他隻感覺渾身疼痛難忍,彷彿剛被人用棍子揍了一頓,正籌算爬起來,俄然遠處兩道強光射來,照得他睜不開眼,緊接著是一陣排山倒海的引擎轟鳴聲灌入耳朵……
可話說返來,不放盧振宇,凶手就會持續殺人,並且在以極高的頻次殺人,每殺一小我,固然會多一次破案機遇,但也會多死一個無辜者……
“哦?如何講?”
盧振宇俄然發覺手裡有個東西,拿到麵前一看,大吃一驚……
韓光苦笑著搖點頭:“還不曉得。目前來看,這個係列案件的被害人手裡的拉鍊扣彷彿冇甚麼規律,李傑手裡是盧振宇的拉鍊扣,熊天兵手裡是我的拉鍊扣,鄭龍手裡是他女朋友的拉鍊扣,吳浩然手裡是誰的,目前還在調查。”
韓光環顧一圈同事,持續說道:“但是換一個思路看的話呢?死第一小我的時候,我們思疑是盧振宇殺的,因為李傑詭計撞死盧振宇的父親,以是盧振宇殺他報仇,並且是先毒打,後用車撞死,也非常合適以牙還牙的邏輯。
曹局長和韓光對視一眼,兩邊都看出了對方心中的衝突――放了盧振宇,凶手就不會持續作案,可這類連環殺手隻要不竭作案,纔有能夠就逮,哪天他真的洗手不乾了,或者悄冇聲氣的死了,那案子多數就成懸案了,永久破不了。
半小時後,盧振宇開著五菱之光來到銳銀廣場,開進地下泊車場停好車,剛回身,就感覺後脖頸“劈劈啪啪”一陣電流,緊接著渾身癱軟,人事不省。
小李傳聞過“平頭哥”的名聲,曉得他有仇不過夜,這都過了幾夜了還不憋出弊端來,就跟犯毒癮一樣,不打死鄭四黑渾身不舒坦。
“臥槽……”盧振宇試了好幾下,才勉強撐著爬了起來,顧不得吃驚、驚駭,現在隻要一個感受:小說描述中被火車頭撞了大抵也就是這個滋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