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青橙[第1頁/共3頁]
戰國列都城接收春秋時君權下替的汗青經驗,建立新的官僚體製以糾疇昔宗法貴族把持國度大權之失。
處所上普通都分紅多少縣,以替代疇昔貴族的封邑,秦商鞅變法後,天下共設四十一縣,《戰國策》說魏有百縣。縣也稱都,古書中常將縣都連稱。在縣以下有鄉、裡。有的國度在鄉、裡之間另有州。裡之下又分紅多少個什、伍,伍是五家,什是十家。縣的主管官吏為令,秦或三晉,也稱縣令為大嗇夫。在令之下有丞、尉、禦史以及縣司空、縣司馬等官。鄉、裡設三老、裡典、伍長等。縣置於君主統治之下,君主的政令可通過處所小吏一向貫徹到鄉、裡,中心集權製比疇昔大為加強。
較相邦為低並分掌各種詳細職務的官吏,有主管民政、軍事和工程事件的司徒、司馬和司空(見三有事),有辦理科罰和辭訟的司寇或經理。另有專管農業、手產業、山林資本的司田、工師、虞師等官。
從相邦到處所的守、令,都由國君來任免。在任命官吏時要授予官璽。官吏有了官璽才氣利用其權力。在免官時君主又要將官璽收回,當時稱為“收璽”或“奪璽”。君主通過所謂的“上計”,考覈官吏治績。官吏不稱職或有不對者,君主可收其璽而免其官。《荀子》說:“相邦歲終奉其勝利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相邦為百官之長,如君主對其不滿,隨時可被奪職。可見當時對官吏的考覈是比較嚴格的。正因為如此,各國當局多數能保持較高的行政效力。
戰國時,各諸侯國連續構成國君之下將相分職、文武分權的中心官僚體製。相,又稱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長。將,又稱將軍,是武官之長。秦國於武王二年(前309)開端設丞相一職,丞相中最高貴者稱相邦,最高武職初為大良造,到秦昭王時才設將軍。楚國一向以令尹為最高官職,柱國或上柱國為職位稍次的最高武官。各國次一級的武官為尉,或稱國尉、都尉。國君的秘書稱禦史,並有監察之任。郡縣的設置更加遍及,逐步構成以郡統縣的格式。本來,官吏世襲,各有封地。戰國中期開端,國君對各級官吏改成賜與必然糧食作為俸祿,或賜給黃金、貨幣。同時構成璽符軌製,任免官吏以璽為憑,變更軍隊以兵符為據。從而將統統權力集合於國君之手。縣以下,有鄉、裡、聚的構造。鄉有三老、廷掾,裡有裡正。聚是村莊,其下有伍、什的體例,五家為一伍,有伍長,十家為一什,有什長。
秦王政九年(前238),平嫪毐之亂,秦王嬴政親身執掌政權,隨即出動雄師,以摧枯拉朽之勢,橫掃六國舊權勢,史稱秦滅六國。於十七年(前230)滅韓,十九年(前228年)滅趙,二十二年(前225)滅魏,二十四年(前223)滅楚,二十五年(前222)滅燕,二十六年(前221)滅齊,終究建立了中國汗青上第一個同一的郡縣製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