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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印度的“魔”與中國本土的“妖怪”都是險惡的,是作為人類的異己力量呈現的,以是在宗教文明與中國世俗文明耐久碰撞的過程中,外來的“魔”逐步與中國文明中的“妖怪”合流,如小說中常用的“妖魔”、“潑魔”、“魔頭”等指的就是妖怪。並且神魔小說中幾近統統的“魔”都是“怪”,是“妖”,是“精”。如《西紀行》中美猴王七弟兄中的牛魔王、蛟魔王、鵬魔王,實在就是牛精、蛟精、鵬精,或稱牛怪、蛟怪、鵬怪。冇有魔比妖短長的說法,相反魔王隻比淺顯的妖短長一點,反而冇有大妖怪短長。
二是指各種天然物變成的精怪,此意義上的妖普通都有一個本相物作為實體,如狐妖、蛇妖等。
《古事記》、《日本書紀》、《古風土記》、《平家物語》、《今昔物語集》、《日本靈異記》、《曾呂利物語》、《禦伽草子》、《伽婢子》
精也是指變態奇特的事物,也老是給人們帶來災害,與妖、怪的意義附近,以是人們也常合稱精怪、妖精。晉乾寶《搜神記》卷十八記有:“明日視之,乃老狐也。自是亭舍更無妖怪。”這裡的妖怪就是狐變成的精靈。乾寶又在《搜神記》卷六說:“妖怪者,蓋精氣之依物者也。”就是說妖怪是各種六合精氣變幻而成的事物。
跟著社會的生長,妖怪的觀點也產生了奧妙的竄改。以“妖”的觀點為核心,構成了妖怪、妖精、妖魔、精怪等語詞,都是指妖或者是妖的彆號。在官方的風俗信奉中,這些詞語的所指根基上是不異的,特彆是在中國官方,妖怪、妖精、妖魔、精怪根基上能夠相互解釋,並且在誌怪小說、神魔小說中亦常常混用或互換。《西紀行》中就常在同一回中,時而用“妖怪”,時而用“妖精’’,時而用“妖魔”,來稱呼同一事物。
“妖”,有兩層根基含義,一是指變態奇特的事物和征象,這是妖的最後含義。《說文解字》釋之為:“地反物也,從示,和神同類。”《左傳・宣公十五年》記錄:“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反物,指群物落空本來的常性。《左傳・莊公十四年》:“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這裡的妖不必然有一個精靈的實體,如“服妖”不是指衣服成了精,而是在對人們的衣打扮潢有著嚴格規定的當代,人們穿了奇裝異服,亂了禮法,含有貶義。
《山海經》中國北方的地理博物誌,最早記錄妖怪的文獻。《楚辭》南邊民族的卜筮祭文。如果地上呈現違歸普通狀況的事物,就定名為“妖”。如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即為人妖。《左傳?宣公十五年》:“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東西老舊了會竄改成精。許慎《說文解字》:“魅,老精物也。”王充《論衡》:“物之老者,其精為人。”晉代史官乾寶所著《搜神記》始有更明白的定義。《搜神記》卷六:“妖怪者,蓋精氣之依物者也。氣亂於中,物變於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