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第1頁/共4頁]
當時官府結案,不但要有人犯證詞,還要有物證。以是縣令要朱明交出物證,人證分身,方能結案。
縣令問不到答案,無法,隻得退堂,將朱明暫收牢中,待前麵再鞠問。
兩旁衙役發一聲喊,將王四之妻先用鞭子打了數十,又抽了數十個嘴巴,王四之妻仍咬緊了牙關不肯招承。
縣令一聽,忙問:“那王四但是死於你手?”
直到最後,朱明隻得道:“我想差人們未能取回血衣,恐是我成心藏匿,不肯交出來。我母親此舉雖是婦人無知,但母子本性,她必然曉得交出血衣即致我於死地。現在也隻要我和差人們同中,我親身勸她將血衣交出。”
厥後又顛末幾次考覈,始終也冇查出有何可疑之處,下屬便批了公文,隻待秋後行刑。
縣令一聽勃然大怒,忙喝令擺佈,將此人與我拿下。擺佈公差數十人一擁而上,但此人既不害怕,亦不鎮靜,待衙役們到得身邊,剛要拿他,隻見他伸出兩隻葵扇般大的手掌,隻悄悄一揮,這數十衙役竟同時大呼一聲,躺倒在地,骨軟筋麻,轉動不得。
縣令又忙派人將朱明之母請到縣堂詢間之下,方知朱明之母為遂兒子心願,進臥房後用刀將本身左臂砍破,以血染衣。
“似你這等昏潰胡塗之人,怎配當官!”
俄然一天,朱明的得了一種奇特的病,先前也冇甚麼征象,便感覺渾身高低串著痛,特彆是腹中劇痛難忍。
一個多月後,王四到外埠發賣木耳,但久久不歸。王四之妻非常焦急,讓人到處探聽。
縣令又令件作驗其左臂,上麵刀創宛然,無不明示著他們說的是對的,縣令大驚失容,忙將母子二人送回家中,判人無罪。
言罷,燕子李三丟下一人,癱在地上,呼吸漸弱,有一絲無一絲,好一會兒才醒來。
縣令聽了,心想這固然是二人戲言,但非兒戲,且命案嚴峻,也不成不當真來查辦。又因幾日來踩緝毫無成果,便將朱明拘到縣衙。
那宮標早就被燕子李三打怕了,現在哪敢胡說,很快承認本身就是殺死王四的凶手。
縣令忙問此人姓名,此人有氣有力地答曰:“小人宮標。”
張婆聽了也半真半假地調笑道:“王四甚愛其妻,讓於你定然不肯,你若堅欲奪其妻,唯有將王四殺死。你如能將王四殺死,我必能為你娶此婦人。”
那王四之妻生得甚美,朱明又有家財,且又有續絃娶此婦人之意,那日石榴巷口。或許二人眉來眼去已有情義,今後勾搭成奸,隻嫌王四是個眼中釘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後快,便同謀下了毒手,好作個悠長。
因而縣令又道:“你既己招承殺人,還要交出證據。”
縣令因審案不明,被下屬參了一本,厥後被判入獄,終至病死獄中。宮標則以殺人劫財罪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