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康斌反訴[第3頁/共4頁]
次日下午,我在機場接到了聞名作曲家陳俊良和作詞家武慶東,他們倆都很麵善,一見麵就和我聊個冇完冇了。
我問道:“你哥結婚了嗎?”
“你好,我是北京康斌狀師事件所的康斌,叨教您是東方旭嗎?”此人遞給我一張名片。
我遵循呂萍留的聯絡體例告訴她,我們於4月22號下午2點,在碧水路,滕王閣見。
張豔說:“還冇有。”
次日,張豔公然從北京趕到了榆州。有了她調教的保鑣團隊,我和康斌能夠安然無恙。
“為甚麼?”
我說:“那是再好也冇有了。”
呂萍字。
吳長啟給我打來電話說:“東方旭,你覺得你把賬轉走,法院就拿你冇轍了嗎?哼哼,我很快就能讓你傾家蕩產!”
“如果這段話有灌音,那你就不算違約,並且你還能夠藉此機遇無償與他們解約。”
我們同飲了一杯,開端吃菜。
“當然能夠。”我把條約取來,遞給康斌。
“是啊!乾嗎不去?今後聘請你用飯的人會越來越多,你應當儘早適應。”
康斌舉杯說:“東方旭,恭喜你打贏了這場官司。”
“嗬嗬,我是楊麗聘請來做你的拜托狀師的。”
“隻這兩條能反敗為勝嗎?”
吳長啟揚長而去,我帶康斌和張豔來到天宇大飯店,點齊一桌大餐。
我是你的忠厚粉絲,如果能夠的話,我想請你吃頓飯,但願你能賞光。或許我的聘請有些冒昧,不過我的誠意日月可鑒。
康斌細心看了數遍條約,說:“紅霞唱片公司的條約裡有一條是,歌手一旦耽擱了頒發專輯的時候超出五天以上,又未向公司賣力人申明環境,當以違約論處。而違約條目中規定,一旦違約,便以本人為的十倍钜額補償。”他喝了口飲料,看著我說:“條約裡這兩條都是霸王條目,我們能夠按照這兩條反訴。”
“好吧!我去!”
敬愛的東方旭:
“隻要你一句話,兩位專家很快就到。”
“好,你告訴他們,我們明天早晨就開端練習新歌。”
這個呂萍究竟是甚麼人?她短短兩段話,竟然恁的動人,看來我必須接管她的聘請,不然顯得我很不近情麵。但是我底子不熟諳她,見了她該說甚麼?這確切是個題目。
人生最完美的事,莫過於一名歌手找到一幫與本身合作的非常默契的音樂團隊。我感覺我的音樂團隊是天底下最完美的合作火伴。
康斌說:“東方先生,你的事我已經根基體味了。對了,能夠看看你與唱片公司的條約嗎?”
“老子會讓你感遭到的。”我掛斷了電話。
“小子,你口氣真大!好啊,我倒要看看你能把老子如何樣!”
次日,我又練習了一天,歌詞終究完美出爐。萬事俱備,隻欠東風,因而在4月18號,我便正式開端錄唱片。吳長啟雖與我反麵,但是在事情中,他必須儘力支撐我,不然我將能夠藉助法律對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