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四章 兩份奏摺[第2頁/共3頁]
但是賣了王弘義也得不來炭窯啊?
但是,監察院誰是老邁?
至於孫宏德彈劾王弘義的那份奏摺,來俊臣連多看一眼都欠奉,都甚麼雞毛蒜皮的小事兒也往上報?這孫宏德怕是昏了頭了。
吳老九編這條倒是個罪名,但是,一來不是大罪,二來也很難科罪。
來俊臣亦是陪笑行禮:“閒來無事,與武尚書漫淡幾句,打發工夫可好?”
此時,來俊臣手裡有三張紙――兩封公文奏報、一封私信。
“九郎,莫要兒戲,這不可!”
“吳家的炭廠,竟然有這麼大的利?”
不誇大地說,來俊臣這小我行事陰詭、報酬暴虐,連武三思這類身份都有點犯怵。
王弘義是四品以下官員不假,可兒家底子就冇有枉製。家裡就三個小妾,還死了一個,就算把陳四娘已經納進府門,也仍然是三妾,公道合法。
遵循大唐的當局流程,處所官員的奏摺,要選送到覲奏院由文吏開端分揀,再遵循所奏公事的大小,小事則按種類分撿六部直接措置,隻要大事纔會酌情上呈武則天聖裁。
想到這裡,來俊臣站起家形出了監察院,拐進了武三思,武尚書的職房。
他卻不曉得,王弘義比吳寧這個狠多了,連謀反的帽子都扣下來了。
“啊?”
這二十個字,嗬嗬,彆說拿來給孫宏德讓他去整治王弘義,就是把這二十個字給王弘義那種冇節操的,讓他讒諂孫宏德,他也不美意義用這點罪名就把孫宏德弄死啊!
彆說都是捕風捉影不著邊兒的破事兒,就算這二十個字都坐實了,做為聖後的親信,最多也就是懲罰兩句,連實刑都不必然有。
特麼王弘義壓根就冇在秦家那邊占到便宜,乃至還賠了錢。
此時,武三思正在閱案,見來俊臣到訪,倉猝起家相迎。
“至於炭窯.....”武三思沉吟了一下,“彷彿是有間炭窯,所產之炭與彆處也有分歧。”
如果按王弘義的說法,隻那一家炭廠每年的紅利就得幾千貫,蜀商一訂就是幾十萬斤炭,並且利潤又那麼厚。
“窺視四鄰、枉製納妾、近戚行商、勾搭僧眾、併吞民財。”
倒是王弘義和孫吳二人的私怨早就被他拋到九宵雲外去了,滿腦筋都是阿誰炭窯和如何不觸怒聖後。
足足磨嘰了一刻多鐘,來俊臣才一點點把話頭引到房州去。
但是,這一條有個慣例,那就是若四鄰同意,便可建這個二樓。
......
唐律規定,不得擅窺彆人宅院。
這類不疼不癢的彈劾狀,哪用得著武老太太親身煩心?
但是,等王弘義一旦緩過勁兒來,那另有他們幾小我的好果子吃?
依律,四品以下官員隻能納三妾。
“傳聞房州城邊,有個山村叫下山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