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抱樸子外篇 - 第14章 用刑卷

第14章 用刑卷[第2頁/共4頁]

“陋儒徒聞周以仁興,秦以嚴亡,而未覺周以是得之不純仁,而秦以是失之不獨嚴也。

“善為政者,必先端此以率彼,治親以整疏,不曲法以行意,必有罪而無赦。若石石昔之割愛以滅親,晉文之忍情以斬頡。故仁者,為政之脂粉;刑者,禦世之轡策;脂粉非體中之至急,而轡策斯須不成無也。肅恭少怠,則慢惰已至;嚴肅暫馳,則群邪生心。當怒不怒,奸臣為虎;當殺不殺,大賊乃發。水久壞河,山起天涯。尋木千丈,始於毫末;鑽燧之火,勺水可滅;鵠卵未孚,指掌可縻。及其乘衝飆而燎钜野,奮六羽以淩朝霞,則雖智勇不能製也。

是以安於感深穀而嚴其法,衛子疾棄灰而峻其辟。夫以其所畏,禁其所玩,峻而不犯,全民之術也。明治病之術者,杜未生之疾;達治亂之要者,遏將來之患。若乃以輕刑禁重罪,以薄法衛厚利,陳之滋章,而犯者彌多,有似穿阱以當路,非仁人之用懷也。

“蓋三皇步而五常驟,霸王以來,載馳載騖。當其弊也,吏欺民巧,寇盜公行,髡鉗不敷以懲無恥,族誅不能以禁覬覦。重目以廣視,累耳以遠聽,抗燭以理滯事,焦心以息奸源,而猶市朝有呼嗟之音,邊鄙有不聞之枉。

故誅一以振萬,損少以成多,方之櫛發,則所利者眾;比於割疽,則所全者大。是以灸刺慘痛而不成止者,以痊病也;刑法凶醜而不成罷者,以救弊也。六軍如林,一定皆勇。排鋒陷火,情麵所憚。然恬顏以勸之,則投命者鮮;斷斬以威之,則莫不奮擊。故役歡笑者,不及叱吒之速;用誘悅者,未若刑戮之齊。

“今若自非謀反大逆,惡於君親,及軍臨敵犯軍法者,及手殺人者,以肉刑代其死,則亦足以懲示凶人。而刑者猶任坐役,能有所為,又不斷其生類之道,而畢生殘毀,百姓見之,莫不寒心,亦足使未犯者肅栗,以彰示將來,乃過於殺人。殺人,非不重也。然辜之三日,行埋棄之,不知者眾,不見者多也。若夫肉刑者之為摽戒也多。

若行其言,則當燔桎梏,墮囹圄,罷有司,滅刑書,鑄兵戈,平城池,散府庫,毀符節,撤關梁,掊衡量。膠離朱之目,塞子野之耳。泛然不繫,反乎天牧;不訓不營,相忘江湖。朝廷闃而若無人,民則至死不來往。可得而論,可貴而行也。

抱樸子曰:“曷為而不成哉!昔周用肉刑,積祀七百。漢氏廢之,年代不如。至於改以鞭撻,大多死者。外有輕刑之名,內有殺人之實也。及於犯法,上不敷乃至死,則其下唯有徒謫鞭杖,或遇赦令,則身無損;且髡其重生之發,撾其方愈之創,殊不敷以懲次死之罪。今除肉刑,則極刑之下無複中刑在其間,而次極刑不得不止於徒謫鞭杖,是輕重不得適也。又犯法者希而時有耳,至於殺之則恨重,而鞭之則恨輕,犯此者為多。今不消肉刑,是次死之罪,常不見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