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審舉卷[第4頁/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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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樸子答曰:“知人則哲,上聖所難。今使牧守皆能審良才於未用,保性履之始終,誠未易也。但共遣其私交,竭其聰明,不為利慾動,不為屬托屈。所欲舉者,必澄思以察之,博訪以詳之,修其名而考其行,校同異以備虛飾。令親族稱其孝友,邦閭歸其信義。嘗小仕者,有忠清之效,治事之乾,則寸錦足以知巧,刺鼠足以觀勇也。
案四科亦有明解法律之狀,今在職之人,官無大小,悉不知法律。或有微言難曉,而小吏多頑,而使之決獄,無以死生委之,以輕百姓之命,付無知之人也。作官長不知法,為下吏所欺而不知,又決其口筆者,忿忿不能知食法,與不食不問,不以付主者。或以意斷事,蹉跌不慎法律,亦可令廉良之吏,皆取明律令者試之如試經,高者隨才品敘用。如此,天下必少弄法之吏,失理之獄矣。
昔吳土初附,其貢士見偃以不試。今承平已近四十年矣,猶複不試,以是使東南儒業衰於在昔也。此乃見同於左衽之類,非以是彆之也。且夫君子猶愛人以禮,況為其愷悌之父母邪!法有招患,令有損化,其此之謂也。今貢士無複試者,則必皆潤色馳逐,以競浮名,誰肯複開卷受書哉所謂饒之適足以敗之者也。
或謂:“先生欲急貢舉之法,但監禁之罪,苛並且重,懼者甚眾。夫急轡繁策,伯樂所不為;密防峻法,德政之所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