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第1頁/共1頁]
治病要辨證,攝生實在也需求辨證。這此中的事理是一樣的,同一套攝生體例能夠對這些人有效,對另一些人就冇用乃至另有害,啟事也就在這裡。我們要清楚本身的詳細環境,該用補法的時候用補法,而該用瀉法的時候用瀉法。如許辨證施養,攝生才氣闡揚它最大的服從。
成果第二天,一個病人服了藥今後,出了一身大汗,但頭痛比明天更短長了。另一個病人服了藥後出了一身汗,病好了一大半。李時珍細心回想明天診治時的景象,驀地想起在給第一個病人把脈時,病人手腕上有汗,脈也較弱,而第二個病人手腕上卻無汗,他在診斷時忽視了這些差彆。病人本來就有汗,體質很虛,再服發汗的藥,不就更加衰弱了嗎?如許不但治不好病,反而會使病情減輕。因而他當即竄改醫治體例,給病人重新開方抓藥,成果病人的病情很快便好轉了。
第1節 從“辨證施治”到“辨證施養”
彆的,另有些人以為吃藥能夠“有病治病,無病強身”,以是當身材略微有點不適,他們就自行服藥,並且多種藥物一起服用,用藥不科學引發的疾病早已屢見不鮮。我們都曉得,是藥三分毒,藥物在減緩身材不適症狀的同時,所產生的毒副感化也不成忽視。並且,身材本身有非常強大的自愈力,如普通的感冒5~7天是一個週期,即便不吃藥也會病癒。如果我們一有頭疼腦熱就吃藥,人體的自愈才氣就會被擱置,久而久之人體的自愈才氣就會闌珊、喪失。以是我們在碰到小痛小病時能不吃藥就不吃,如果非到不得不吃時,必然要在大夫的指導下用藥,本身不成憑著“經曆”隨便用藥。
“同病異治,異病同治”是中醫治病的一個首要原則。大夫要按照症狀和病人本身詳細的環境,尋覓疾病的底子啟事,再肯定醫治的體例。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天然也是因循這個原則。
第四章李時珍:辨證施養才精到
傳說,曾經有兩個病人同時來找李時珍看病,都說頭痛、發熱、咳嗽、鼻塞。顛末扣問,本來二人都淋了一場大雨。李時珍給他們切了脈,確診為感冒,並給他們各開了劑量不異的麻黃湯,發汗解熱。
第二篇本草攝生心法:攝生之道在一補一瀉之間
不異的症狀因為病因分歧和小我身材狀況的分歧,要用分歧的藥,而分歧的病也能夠要用一樣的藥,關頭是要對症。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一下現在有些人的用藥成規,很多人都在家裡自備一些發熱、感冒、止痛之類的藥,一碰到頭疼腦熱就自行服藥,也不去病院。但有的時候,不考慮本身的詳細環境,隻從症狀上用藥,就很輕易呈現副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