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9章 併案[第2頁/共3頁]
“死者陳倩,現年十八歲,是a市嘉譽中學高山(1)班的門生,於9月21日半夜12點30分至1點之間被人勒死於校門外。凶器被凶手帶走,現場有打掃過的陳跡,申明凶手是一個有反窺伺認識的人。奇特的是現場冇有打掃潔淨,留下了犯法懷疑人的指紋。”
刑警大隊集會室,此時由石毅主持的案情研討集會,正如火如荼的停止。
報案人:一對籌辦在河邊公園樹林裡打野戰的酷愛情侶。據那對情侶羞射的交代,上午來河邊公園散心,在散心的時候愛意萌發,見四下無人就朝樹林裡走,走到埋冇處就開端激吻,在激吻中,女方偶然中看到一顆不被人發覺的大樹前麵坐著一小我,當即拍著男方的肩膀,表示有人。男方當時正來勁,有人打攪導致內心不爽,覺得火線那人是個流浪者,因而就走了疇昔想叫其分開,誰曉得來到那人正麵,發明那人臉部滿是血,恰是死者陳國梁,死狀可怖,惶恐之下報了警。
這起凶殺案本來不歸石毅賣力,是由彆的一組刑警賣力,但是因為死者的身份過於蹊蹺,是彆的一名死者陳倩的父親,因而引發了石毅神經的高度警悟,潛認識裡他認定了這不是普通的凶殺案。開端做併案措置,現在就在開會研討要不要將陳倩和陳國梁父女的案子併案。
死者陳國梁:本地人,身高175,體重150,在同齡人中算是個結實的體格,做鋼材買賣,買賣做得很大,常常出差,現年四十八歲。
案發時候:淩晨2點擺佈。
“第一,按照陳倩的同窗和教員反應,陳倩在校是一個樂於助人且成績優良的三好門生,是有思唯有獨立觀點的人,不存在早戀或與人結仇生怨。那麼題目來了,如許的一個優良三好門生,誰會狠心殺了她?她又為甚麼會有身?是情殺嗎?”
下午兩點鐘,一個女人在刑警大隊吵嚷,自稱是秦白的師母,說是來看望被拘繫的秦白,卻被民警回絕探視。按照我國相乾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中的犯法懷疑人在窺伺期間,除了本身的辯白狀師外,一概回絕任何親人或朋友的探視。以是最後秦白的師母絕望而去。
“那麼現在題目來了,死者陳國梁為甚麼會去河邊公園?是去見人?要見的人是不是用電話叫他出去的那小我?同時叫他出去的這小我是不是凶手?但是經調查發明,死者接到的阿誰電話是一個公話亭打來的,除此以外在無任何線索。因為死者身份的特彆性,是陳倩的父親,凶手也都有著反窺伺認識,還都帶走了凶器且打掃過現場,是不是能夠證明兩起凶殺案是同一個凶手所為?上麵,在坐的各位頒發你們的定見吧。”
凶器:堅固的鈍器物,與死者頭部重擊痕是硬幣大小的圓痕來看,應當是羊角錘之類的東西,凶器現在下落不明,現場有被打掃過的陳跡,思疑凶手帶走了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