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不良筆探 - 9.第9章 併案

9.第9章 併案[第2頁/共3頁]

“陳倩的案子還冇有偵破,固然抓到了有犯法懷疑的秦白,但是各種跡象表白犯法懷疑人秦白不具有殺人動機,光靠他當晚與死者見過麵、在死者身上留下指紋的這些證據,還不敷以定他罪,隻能申明當晚他見過死者和打仗過死者,以是要肯定他就是凶手,還需持續偵辦。現在我來講說關於陳倩一案的相乾疑點。”

形成死者滅亡啟事:頭部受鈍器之類的堅固物多次擊打而死,死前曾飲過酒。

暗淡的集會室,石毅在投影儀前把陳倩一案的疑點說了出來,然後將投影儀上的畫麵換了,換成了陳國梁的凶殺現場,他用筆指著投影儀上的死者,他說:“現在又來講陳國梁一案。”

“那麼現在題目來了,死者陳國梁為甚麼會去河邊公園?是去見人?要見的人是不是用電話叫他出去的那小我?同時叫他出去的這小我是不是凶手?但是經調查發明,死者接到的阿誰電話是一個公話亭打來的,除此以外在無任何線索。因為死者身份的特彆性,是陳倩的父親,凶手也都有著反窺伺認識,還都帶走了凶器且打掃過現場,是不是能夠證明兩起凶殺案是同一個凶手所為?上麵,在坐的各位頒發你們的定見吧。”

凶器:堅固的鈍器物,與死者頭部重擊痕是硬幣大小的圓痕來看,應當是羊角錘之類的東西,凶器現在下落不明,現場有被打掃過的陳跡,思疑凶手帶走了凶器。

刑警大隊集會室,此時由石毅主持的案情研討集會,正如火如荼的停止。

“陳國梁,現年四十八歲,於9月22日,也就是昨夜淩晨兩點在河邊公園的樹林內,被人用羊角錘之類的凶器多次捶打頭部致死,死前曾喝酒,間隔死者五十米遠的門路上停著死者的車。現場有被打掃過的陳跡,凶器被凶手帶走,能夠證明凶手是一個有反窺伺認識的人。”

報案人:一對籌辦在河邊公園樹林裡打野戰的酷愛情侶。據那對情侶羞射的交代,上午來河邊公園散心,在散心的時候愛意萌發,見四下無人就朝樹林裡走,走到埋冇處就開端激吻,在激吻中,女方偶然中看到一顆不被人發覺的大樹前麵坐著一小我,當即拍著男方的肩膀,表示有人。男方當時正來勁,有人打攪導致內心不爽,覺得火線那人是個流浪者,因而就走了疇昔想叫其分開,誰曉得來到那人正麵,發明那人臉部滿是血,恰是死者陳國梁,死狀可怖,惶恐之下報了警。

“死者陳倩,現年十八歲,是a市嘉譽中學高山(1)班的門生,於9月21日半夜12點30分至1點之間被人勒死於校門外。凶器被凶手帶走,現場有打掃過的陳跡,申明凶手是一個有反窺伺認識的人。奇特的是現場冇有打掃潔淨,留下了犯法懷疑人的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