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財源水患(二)[第1頁/共3頁]
天子點了點頭,杏貞持續說道:“臣妾瞧到客歲奉旨幫辦揚州江北大營軍務的刑部侍郎雷以諴,他在江南籌餉,有個厘捐倒是不錯,不曉得皇上另有印象嗎?”
“先發銀元,皇上,臣妾不曉得鑄幣的本錢,要一個度,覈算本錢,不能用鐵來鑄,因為現在鐵不值錢,越貴的貨幣越要精美,並且更要夠值錢!”
一聲脆響,天子手裡的蓋碗掉在了地上,碎成了幾片,桂圓茶灑地滿地都是。
“那便是要讓銀元必定要有銀。”
清承明製,國度支出的三分之二來自於地丁。永不加賦的祖製,又使之落空了擴大性。彆的雖有鹽、茶、礦、關、酒、當、契、牙諸稅,但除鹽稅外,其他稅目征收額很小。這類掉隊的稅收軌製,使國度財務依靠於農業。本來產出有限的地盤,因官府各種項目標加增(大多為中飽,中心財務沾潤很少)遭到越來越多的壓迫,農夫乃至地主都有力接受。而利潤頗豐的貿易,卻耐久處於輕稅乃至無稅的狀況。這類不公道的征象產生了兩大嚴峻結果:一是國度在貿易中贏利甚微,為包管其財務支出,一向采納重農輕商的政策,傳統的農本主義的經濟思唯一向占主導職位,貿易得不到國度拔擢反備受打擊。二是贏利的販子成為各級官吏搜刮的工具,各種黑錢和分攤多取自於販子,一些販子也交友官府,謀取超經濟的上風,如廣州的行商、揚州的鹽商便是,這使得普通的貿易次序久久不能建立起來。與宋朝已經獲得的都會經濟和工貿易暢旺的成績比擬,明清的工貿易未能達到其應當達到的水準。
“捐例者,一省以內無需再捐厘金,出省再交厘金;厘金捐例者,許用銀幣托付,如此增加銀幣活動之效;鑄銀幣者捐例者,均操當中樞之手,權益不下移。”杏貞奉了一個桂圓茶給鹹豐,“皇上覺得如何?”
鹹豐四年十月,雷以諴起首在裡下河設立機構,向揚州城四周的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網溝各鎮米行派厘助餉,最後的標準是,每一石米,捐款五十文。雷以諴一開端抱著試一試的動機,那裡想到在半年當中,共收錢兩萬串。次年4月,他向鹹豐帝陳述(先斬後奏):此種體例既不擾民,又不累商,數月以來,商民無事。他還看出了此種體例的耐久穩定性,奏摺中稱:“且細水長流,源源不竭,於軍需實有裨益。”因而,雷以諴一麵宣稱本身將在裡下河各州縣推行此法,一麵發起由江蘇巡撫和南河總督在各自防堵的地區裡,“照所擬捐厘章程,一概勸辦”。
“皇上,這實在就是商稅,隻不過冇有商稅的名義罷了。”在鹹豐朝財務大危急之際,很多官員也有征商稅之議。鹹豐三年,戶部也獲準製定了詳細體例,籌辦先在北京試行,然後推行到天下。但北京的販子們聞訊後紛繁以封閉相抗,販子冷落,公眾不便,最後不得不打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