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七章 殺賊冒功[第1頁/共3頁]
是以,將這批全數殺死當然簡樸費事,可不肅除朝廷的,老百姓不能安居樂業,最後還是隻要造反一途.在這裡殺一百,彆處又會冒出一千;再殺一千,又會激起一萬.到最後構成星火燎原之勢,那大明可就完整玩完了.
但如果對流賊不嚴加懲辦,那也是不可的.比如說如果像對待淺顯百姓一樣將他們開釋,朱由檢敢打包票,這些人必定會立即投奔舊主李自成.
是以,朱由檢將這件事拜托給縣令孫傳庭,讓他當即啟動了對流賊的分類事情.
遵循這個期間普通的審案法度,接下來就要對這些罪犯一一審判,並錄下供詞,讓他們簽書畫押,然後收監,以後就得將卷宗層層遞送給下級衙門.因為皆是極刑,按端方得一向報到京師的刑部,最後由天子本人親筆勾決.然後再層層發還縣裡,縣裡接到正式批文,才氣履行極刑.這一來一回,最快也得幾個月的時候.
朱由檢看出他們的躊躇,當即微微一笑道:"二位大人不懂變通.這些暴徒歸正到哪也是個死,何必給朝廷,也給我們本身添費事呢.轉頭就報一個敗仗,把這些人的首級當作軍功交上去,不就結了麼.不是有殺良冒功麼,我們這返來個殺賊冒功!"
按理說殺人償命,孫傳庭的觀點也不無事理.但朱由檢顛末沉思熟慮以後,還是冇有采取這個建議.起首這取證事情就非常難,這些流賊造反多年,他們在彆處殺冇殺過人誰能曉得?
再者說,在戰役中殺死仇敵,和淺顯的行凶殺人也是有辨彆的.不管朝廷承認與否,現在流賊的行動已經不是小打小鬨,而是真正意義上的戰役.
而在戰役中,甲士殺死對方的甲士是不該該判極刑的,除非對方已經放下兵器.這在宿世已是知識,當然《大明律》必定不是這麼規定的.不過朱由檢壓根就冇想遵循《大明律》,他現在是冇權力,有朝一日他還要把《大明律》遵循本身的要責備數訂正一遍呢.
所謂分類,起首就是將參與作戰的流賊,與非戰役職員的家屬辨彆隔來.這一步倒很簡樸,家屬都是老弱病殘和婦孺,一眼就看得出來.對這些人能夠稍稍虐待,隻限定她們不準出城,在城內則可相對自在地活動.處置的也都是些力所能及的勞動,比如漿洗衣物,打掃街道等.
俗話說得好,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百姓們對害得他們家破人亡的凶手當然影象深切,冇幾天就揪出了約莫一百名犯下濫殺無辜,欺侮婦女等嚴峻罪過的流賊.並且不但指認出來,還把他們犯下暴行的細節也報告得清清楚楚,讓這些人底子冇法抵賴.
如果靠僅刑訊迫問供詞,用刑輕了誰也不會招認,用刑重了那就是屈打成招,實在也冇甚麼意義.特彆朱由檢又是穿越而來,在本來的阿誰時空,刑訊迫供因為極易形成冤假錯案,是被嚴格製止的,供詞也不能成為科罪的獨一根據,還是要有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