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七章 殺賊冒功[第2頁/共3頁]
而在戰役中,甲士殺死對方的甲士是不該該判極刑的,除非對方已經放下兵器.這在宿世已是知識,當然《大明律》必定不是這麼規定的.不過朱由檢壓根就冇想遵循《大明律》,他現在是冇權力,有朝一日他還要把《大明律》遵循本身的要責備數訂正一遍呢.
再者說,在戰役中殺死仇敵,和淺顯的行凶殺人也是有辨彆的.不管朝廷承認與否,現在流賊的行動已經不是小打小鬨,而是真正意義上的戰役.
以是朱由檢也主張審判,但審判的重點不是殺冇殺過人,而是在近期有冇有虐殺過布衣,以及犯下過奸銀婦女等暴行.這個取證事情就相對輕易了,孫傳庭每天都押著一批流賊,讓那些被裹挾的百姓辨認.
俗話說得好,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百姓們對害得他們家破人亡的凶手當然影象深切,冇幾天就揪出了約莫一百名犯下濫殺無辜,欺侮婦女等嚴峻罪過的流賊.並且不但指認出來,還把他們犯下暴行的細節也報告得清清楚楚,讓這些人底子冇法抵賴.
朱由檢聽完孫傳庭的彙報,卻將.[,!]手一揮,不耐煩隧道:"哪有那麼多糧食和氛圍讓他們糟蹋,明天中午全都斬了!"
是以,將這批全數殺死當然簡樸費事,可不肅除朝廷的,老百姓不能安居樂業,最後還是隻要造反一途.在這裡殺一百,彆處又會冒出一千;再殺一千,又會激起一萬.到最後構成星火燎原之勢,那大明可就完整玩完了.
如果靠僅刑訊迫問供詞,用刑輕了誰也不會招認,用刑重了那就是屈打成招,實在也冇甚麼意義.特彆朱由檢又是穿越而來,在本來的阿誰時空,刑訊迫供因為極易形成冤假錯案,是被嚴格製止的,供詞也不能成為科罪的獨一根據,還是要有其他證據.
所謂分類,起首就是將參與作戰的流賊,與非戰役職員的家屬辨彆隔來.這一步倒很簡樸,家屬都是老弱病殘和婦孺,一眼就看得出來.對這些人能夠稍稍虐待,隻限定她們不準出城,在城內則可相對自在地活動.處置的也都是些力所能及的勞動,比如漿洗衣物,打掃街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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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另有一個遺留題目不能不處理,那就是真正的流賊.這些被俘的流賊現在都關押在名為"勤恩所"的監獄中,數量也達到一千多人.如果再加上他們的家眷,總數就有三千人之多.
按理說殺人償命,孫傳庭的觀點也不無事理.但朱由檢顛末沉思熟慮以後,還是冇有采取這個建議.起首這取證事情就非常難,這些流賊造反多年,他們在彆處殺冇殺過人誰能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