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導火之索(一)[第2頁/共3頁]
意即英國動武之意已非常較著,也彆有所求。10月21日巴夏禮遣人奉告葉名琛:“越****中不踐約,即攻城。”並要求24小時內答覆。葉名琛雖承諾放還全數12位海員,但以未扯下英國國旗回絕報歉。
“總督大人,”說到本身來的差事,郭嵩燾也正了神采,拱手朝著葉名琛微微點頭以示尊敬,“臨行前在圓明園裡頭覲見,皇上的意義是讓卑職來廣州熟諳些洋務,並跟著總督大人和英吉利法蘭西兩邦談判,畢竟鹹豐六年一些事兒,老是不太安妥,”郭嵩燾說了不鐺鐺三個字,瞧見葉名琛的眉頭猛地抖了一下,趕緊加上一句話,“這是皇上的原話。”
1856年10月8日早上八點,廣東海軍接獲被劫販子告發,吊掛英國國旗的亞羅號停靠在廣州黃埔。巡河海軍千總梁國定登船搜刮,當時船長正在另一條船上用早餐未做停航之籌辦。發明執照已過期12天,截留了十二名涉嫌私運的中國海員。但過後船長宣稱目睹英國國旗被撕毀的全數過程,清朝官方予以否定。對比英國的帆海法律,任何一艘英國船駛入港口都必須卸下國旗。若當時升起國旗則表示海員籌辦擅自叛逃(搜尋當時船長不在船上),此說法的實在性已經起疑。
固然郭嵩燾說的含含混糊,可葉名琛心下雪亮,說的就是客歲產生的“亞羅號事件”和“馬神甫事件”。
成為中英牴觸導火線的亞羅號是由香港籍華人蘇亞成統統,於1854年在中海本地製造的中西異化式帆船 ,一日船隻被海盜劫去珠江,以後拾獲的民團交給廣州一家船公司。厥後賣給香港住民方亞明。1855年向英屬香港當局登記,獲得一年的執照並雇用愛爾蘭籍船長,船上海員都是中國人。
本來郭嵩燾不會說如許硬邦邦的話的,一個候補道台,他的依仗在那裡?
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三款規定,“法蘭西不管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本地,任憑中國官查拿,但應解送近口法蘭西領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法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中國把馬賴正法,違背了應把逮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任務。遵循法度公理優先的法律觀點,中國無疑理虧。
世人又唏噓不已。
何況到如許的境地了,還在府中扶乩,郭嵩燾微微嘲笑,“如果能在廣州處理便好,總不能再和先帝爺一樣,鬨到北邊去。”
如不速為彌補,自飭本國海軍,將和約缺點補足。
包令因而勒令香港駐華英軍駛入珠江口,進逼廣州城前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