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大明:自曝穿越後,一年平遼 - 第三百四十九章  改革鹽法

第三百四十九章  改革鹽法[第2頁/共3頁]

“何況,因為糧荒,城外施粥的粥棚也停了,怕是城內還冇亂,內裡的流民就要造反了!”

乃至連禦使都看不下去,多次彈劾二人。

生長成,灶戶分開鹽場,迴歸客籍地點州縣,改務他業。鹽場大使向灶戶催征鹽課銀。

後為加快積引銷運,袁世振又創減斤加價法原規定每引正餘鹽共重570斤,納銀五兩六錢,此法將每引減為430斤,每引納銀六兩,以便騰出引窩,疏銷積引。因為綱法對於綱冊上登記的販子,答應其永占引窩,據為窩本,獨占鹽利。

天啟五年,用給事中郭興治之言,於每引鹽價銀以外,加以餘銀、遼物、割設銀、挑河、募兵,濟等各種項目,成果商資乾枯,無人願版賣官鹽,私鹽流行,鹽引壅滯仍舊,綱法也告失利。

明初,為製止勢家仗勢獨占鹽利,嚴禁食祿之家行商。公侯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家人、奴婢行商中鹽,劫奪民利。

大利地點,人必趨之,是以綱法初行時,販子搶先認引,一時見效很大。但是,天啟、紫年間,加征遼餉、練餉,浮課日,引價日貴,又增引超,儘情搜刮。

“伯雅對於現在的鹽法如何看?”

比方,長蘆鹽場一共有二十多個大小鹽場,而蒲州張家獨占了17個之多!

鹽課改折,既合適鹽場灶戶群體的本身好處,也適應了長蘆鹽政鼎新的團體趨勢。

而到了景泰年間,這個規定就鬆動了,官一員支給鹽300餘斤,吏一員支鹽500餘斤,以防官吏乾預鹽利。

鹽法的破壞恰是因為官宦橫行,大商謀取專利。

“隻是,連太倉都冇這麼多糧食,伯爺真有體例弄來麼?”

“嘉靖時,青州分司所屬濟民、石碑、惠民、歸化四場鹽課繼改折布匹以後,又進一步改折白銀。每灶丁每鹽一引,納銀一錢,給商買勤灶餘鹽補數。至嘉靖二十九年,滄州分司所屬十二個鹽場的鹽課幾近全數折銀。”

當然,孫傳庭想岔了,隻因為陸延籌辦將人安設在西山那邊。

或答應以藉著這個機遇,整改大明鹽務了!

“至於糧食方麵,這些傢夥想要囤積居奇,那我就讓他們屯個夠,到時候有的他們肉疼的時候!”陸延嘲笑。

張家幾近節製了北方鹽業,而南邊鹽商主如果揚州鹽商以及徽州鹽商。

張家的其彆人已經守不住這麼大的財產了!

但現在大戶永占引窩,據為窩本,獨占鹽利。

弘治時,戶部尚書葉淇,改舊製爲販子以銀代米,交納於運司,解至太倉,再分給各邊,每引鹽輸銀三四錢不等,致太倉銀多至百餘萬,國度的財務支出驟增。是以邊地鹽商多數舉家內遷,商屯敏捷粉碎,邊軍糧食儲備也是以大減。以後,楊一清又請調集販子開中,實施商屯。